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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法院:“以点带面 以面带片”执行一案 宣传一片

  发布时间:2019-07-22 09:37:29



    2019年7月19日下午,渑池县人民法院执行二团接到群众举报,称在县城盛瑞祥商贸城附近发现一名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执行干警马上将情况汇报给新任团队长张群芳同志,张群芳立即安派三名干警奔赴执行现场实施扣押任务。

    2018年12月5日21时左右,被告崔某智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被告张某飞名下的豫A5XXJA号小型越野车,沿郭窑村道路自南向北行驶至会盟大道洋河桥西头进入会盟路时,与沿会盟路自东向西行驶的原告董某锋驾驶的豫MT33XX号小型轿车相撞,造成车辆受损,原告董某锋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公安部门认定,被告崔某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原告董某锋无责任。原告董某锋住院治疗数日出院,被告仅支付了部分治疗费,现就赔偿问题双方未能达成协议。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故依法成诉。

    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被告崔某智赔偿原告董某锋各项损失70000元,被告张某飞赔偿原告各项损失30000元。调解书生效后,被告崔某智、张某飞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偿还义务。原告董某锋于2019年7月2日申请立案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崔某智、张某飞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仍拒不执行。

    当日下午4点许,执行干警到达执行现场后,发现被执行人张某飞名下的豫A5XXJA号汽车停在路边,但被执行人张某飞却不知去向。执行干警随即开展了一系列执行措施:一、首先打开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拍录;二、走访周边群众进行调查,了解到该车辆1小时前停放在此;三、对照案卷里被执行人张某飞所签的地址确认书里的联系方式,与该车辆里面留下的挪车电话相一致,执行干警现场与张某飞联系,张某飞未接听;四、执行干警现场编发短信告知被执行人张某飞,请速到执行现场,如不配合法院执行将依法对该车辆进行强制扣押;五、被执行人张某飞收到短信后与执行干警联系后称:说人在外地车已停放在那一天了,执行干警在通话中告知被执行人要积极配合法院执行,不要存在侥幸心理来躲避执行,被执行人张某飞仍拒不配合执行;六、执行干警立即把现场情况汇报给团队长,团队长当即批准实施强制扣车;七、执行干警随即疏导围观群众以及多方联系周边停放的车辆,并联系拖车对被执行人张某飞名下的车辆进行强制扣押,并告知被执行人张某飞到法院尽快执行,如仍拒不执行法院将依法对该车辆进行评估拍卖。

    执行现场,围观群众多达50余人,在执行过程中,一名群众问:“人家车主不在,你们法院能把人家的车开走”?执行干警当即对现场的围观群众进行普法宣传,说“渑池法院自从打响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以来,从未向困难低过头,想尽办法把一切不可能变为可能。绝不向老赖妥协,不放过任何一个执行线索,发现一个、落实一个、查处一个。希望广大群众多提供执行线索,进行举报给予积极配合,渑池法院将以实际行动来证明打击老赖的决心”。这名群众从头到位见证了法院的执行,最后感慨地说:“以前我对法院的执行工作真的是有看法,总是听说法院执行不行,但我今天算是亲眼看见了,法院还真是厉害,真把车给弄走了,天这么热,法院的人真辛苦”。此次现场执行受到了围观群众的一致好评。

    通过此次现场个案执行,不仅有力地打击了老赖,震慑了老赖的侥幸心理,同时,执行干警现场进行以案说法,起到了宣传与普法的有机结合,有效的促进了渑池法院执行工作多样化的开展,“以点带面、以面带片”的执行方法,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今后,渑池法院将继续深入推广“以点带面,以面带片”的执行宣传模式,深入执行现场走到人民群众中间,始终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不遗余力做好执行工作,力争让人民群众满意、让全社会认可法院的执行工作。

责任编辑:x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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