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实现胜诉债权的重要手段,可以有效防范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有利于诉讼案件的和解和主动履行。2019年7月22日,渑池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及时为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保全被申请人房产一处,维护了申请人合法权益。
2017年8月,马某某因做生意向申请人杜某某借款55万元,到期后剩余30万元本金及利息长期未还,遂起诉至渑池法院。诉讼阶段,杜某某在审判法官的引导下,依法向法院申请对马某某名下财产进行保全。执行指挥中心在接受案件后迅速到相关部门查封马某某名下房产一处,不仅为当事人调解提供了契机,也为日后执行工作奠定了基础。
渑池法院在诉讼阶段积极引导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加大财产保全力度,确保财产保全及时、准确,充分发挥了财产保全在保障执行方面的作用,切实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