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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灵宝法院:规范 “四类案件”监管 全面提升审判质效

  发布时间:2019-07-24 08:16:32


    为加强对“四类案件”的监督管理,近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对“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提升审判质效。

    该院针对司法责任制改革中“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核心要义,积极探索建设新型审判监督管理方式,让院庭长切实把握住“四类案件”的判定标准、监督节点和监督办法,牢牢把握“关键少数”,确保“放权不放任,监督不缺位,到位不越位”。

    该《办法》细化了院庭长事中有权监督的“四类案件”(即涉及群体性纠纷的案件,疑难、复杂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可能发生类案冲突的案件,可能发生违法审判的案件)范围,规定了“四类案件”的发现主体、监督权限、监管方式,要求立案部门、业务庭室、主管领导、监察部门等多部门在多环节对“四类案件”进行甄别。院庭长可以采取查阅卷宗、旁听庭审、要求独任法官或合议庭在规定期限内通过专业法官会议、审委会报告案件进展和评议结果等方式进行。同时,院庭长对“四类案件”监督管理的过程及监督结论应当记录在《案件监督管理登记表》中,并在审判流程管理系统中予以标注,全程留痕、附卷归档。

    近年来,灵宝法院不断深化审判流程管理和审判监督制度改革,群众满意度和社会公信力明显提升。下一步该院将不断改进措施,继续强化对“四类案件”的监督与管理,为全面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作出不懈努力。

责任编辑:x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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