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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马法院积极推进人民陪审团工作

  发布时间:2010-08-31 09:40:12


    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今年是河南省三级法院的“制度创新年”,为彰显司法的公开性、公正性,推进司法民主化建设进程,让更多公民零距离的亲身体验司法审判,真正让人民群众享受司法权。 省高院决定全省推广人民陪审团制度,义马法院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紧紧依靠党委、人大,快速推进人民陪审团制度的建设工作,取得了较好的阶段性成果。目前已顺利组建了由513名成员组成的人民陪审团成员库,成员库信息采集编程工作全部完成。

    该院一是提高认识,认真谋划。2010年3月26日上午,三门峡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郑泽中到义马法院就人民陪审团工作进行调研,要求义马法院先行一步,全力推进。该院党组书记、院长董书军随即组织召开了党组扩大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人民陪审团制度的筹建工作。迅速成立了人民陪审团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向市委、人大和政协汇报,争取支持,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和配套措施,组建人民陪审团成员库。董书军亲自带领有关部门负责人到全省人民陪审团工作试点单位尉氏县人民法院、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进行参观学习,取得很大收获,为进一步开展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是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人民陪审团制度是一项人民群众参与审判、监督审判的工作机制。为了尽快让义马的广大群众了解人民陪审团制度,该院采取了多种宣传手段,营造组建人民陪审团的良好氛围。一是在全市张贴组建人民陪审团成员库的公告。让广大人民群众知道并理解人民陪审团制度的意义。二是积极协调义马市电视台、义马市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录制专题电视讲话,让这一制度的建立家喻户晓,尽人皆知。三是在义马电视台滚动播出组建人民陪审团成员库的公告字幕,诚挚邀请广大人民群众报名参加。通过以上措施,在义马市形成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为人民陪审团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坚实的社会基础。

    三是主动汇报,争取支持。为有效推进该院此项工作,董书军院长向义马市委政法委作专题汇报,引起了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义马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尚志军同志就此专门作出重要批示:在审判工作中实行人民陪审团制度是践行司法人民性的有益探索,是民意沟通表达机制的创新,同时也拓宽了我市群众工作渠道,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市法院要认真组织,尽快建立我市人民陪审团成员库。全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要求推荐人民陪审团成员,使人民陪审团制度在我市顺利开展。义马市人大、政府、政协的主要领导也对人民陪审团工作给予了极大的关心,表示全力支持。四大班子领导的指示,为顺利开展人民陪审团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鼓舞了士气,振奋了精神,增强了干好工作的信心。

    四是多措并举,强力推进。 组建人民陪审团成员库是人民陪审团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单靠法院一家,不仅效果不好,而且难度很大。按照经市委政法委批准的实施方案,该院对选拔人民陪审团成员库成员采取了自愿报名和基层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法。并根据义马的实际情况,积极筹建人民陪审团成员库义煤集团分库。目前,集团分库业已建立。

    五是选取案件,组织庭审。为使人民陪审团参与庭审规范有序,该院在积极筹建人民陪审团成员库的同时,还积极办理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积极联系义马市人民检察院,共同商讨制定《义马市人民法院义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陪审团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目前已经拟已出台草案。二是研究制定出台《义马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团参与刑事庭审提纲》。三是制定了人民陪审团参与庭审时间表,要求刑事庭每月开一件人民陪审团参与的案件,并组织大的观摩庭,邀请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广泛参与,使人民陪审团工作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0年5月12日,在人民陪审团参加下,义马法院公开开庭审判一起故意伤害案,该院从已建立的人民陪审团成员库中随机抽取7名来自街道办事处、民营企业、社区乡村的人民陪审团成员参与庭审。拉开了人民陪审团制度在刑事审判领域尝试的帷幕。上午9时,该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被告人王某某故意伤害一案,陪审团成员旁听了法庭审理的全部过程。合议庭休庭时,陪审团成员对案件进行讨论评议,大家积极踊跃地发表了意见和建议。鉴于被告人王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庭审认罪态度较好,且主动履行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人民陪审团建议法院给被告悔罪改过的机会,从轻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合议庭讨论认为陪审团的意见符合法律规定,决定采纳。当庭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

    庭审结束后,该院组织7名人民陪审团成员进行了座谈。大家普遍认为,人民陪审团制度的实施是司法改革的成功创新,通过参加庭审,进一步了解法院审判程序,亲身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提高了对法院工作的认知度,对提升司法的公信力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这种制度的创新,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减少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进一步实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促进司法和谐,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义马法院在推行人民陪审团工作中,解放思想,大胆创新,认真总结刑事审判试行人民陪审团的经验,积极将人民陪审团向其他审判领域延伸。2010年7月7日,该院全省率先在执行听证会上使用人民陪审团参加审理,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

    李某和张某同为义马市新区办事处千秋村人,后因合伙纠纷对簿公堂。2005年,经三门峡中院二审判决,判令张某偿还李某十余万元合伙款项,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张某长期外出逃避执行,2009年10月,张某因患癌症病故。家中只有一栋建于上世纪90年代的住房,由张某妻子段某带领三个孩子在其中居住生活。此时,李某向法院要求以房换房,用一套建于上世纪70年代的老宅和张某的现有住房置换,以此挽回自己的经济损失。此后,申请人李某不断上访,向法院施压。被执行人妻子对抗情绪激烈,不愿换房。一边是申请执行人合法的债权,一边是段某拮据的生活,换与不换,执行人员陷入两难。经多次调解无效后,该院召开执行听证会,为保证听证会的公平公正进行,该院在总结前期刑事审判使用人民陪审团的经验基础上,决定使用人民陪审团参加执行听证程序。

    2010年7月7日,经过精心准备,由7名成员组成的人民陪审团参加的执行听证会顺利召开。为及时了解社会各界对法院在执行程序中试水人民陪审团工作的反应,该院还邀请了三门峡政法委执法巡视组领导以及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旁听。听证结束后,合议庭委托7名人民陪审团成员主持调解。原被告与人民陪审团成员一同走进调解室进行调解。后因双方分歧较大调解未成功,随后,陪审团进行了评议,做出了案件继续执行,暂时不予房屋置换的评议意见。会后,旁听的巡视组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均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在执行程序中使用人民陪审团,不仅是法院行使执行权的过程更加透明,也能更好的汇集民意,同时又最大限度的发挥人民陪审团的调解作用,随着经验的积累,相信人民陪审团能在法院的执行工作中起到更大的作用。该院认真总结刑事审判试行人民陪审团的经验,积极将人民陪审团向其他审判领域延伸,将继续扩大人民陪审团使用范围,不断把人民陪审团工作再次向前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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