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以来,渑池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将司法扶贫与扶智、扶志结合起来,争当脱贫攻坚排头兵。2019年7月24日,该院民五团队快速成功调解了三起涉贫困户案件,及时保护了贫困户的利益,有力地推动了脱贫攻坚工作的进行。
2017年10月份,原中关村村委主任代某负责建造中关村贫困户易地搬迁房屋,代某负责将房顶加装成瓦屋顶。代某改造成瓦屋顶后私自收取每户贫困户改造加装费3000元整。段村乡政府知悉代某私自收取贫困户3000元后,责令代某将此款退还给每户贫困户,后代某将每户贫困户的3000元交于被告赵某退还,因当时原告王某和原告赵某某有事,并未收到被告赵某退还的3000元,而赵某应退还给二原告的各3000元至今没有退还。第三起案件是王某受代某雇佣给其做饭,被告代某承诺每月按2000元计算工资,按月清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但被告代某未向原告发放工资。以上三起案件的被告人赵某和代某均因犯罪被羁押于渑池县看守所。民五团队接到三个案件后,为确保贫困群众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决定开启司法扶贫绿色通道,承办法官随即携带案件材料到县看守所进行送达,并询问被告人赵某和代某案情。在承办法官耐心释法和思想教育下,二被告人同意积极履行给付义务,三起案件得以当场成功调解结案。
渑池法院在推进脱贫攻坚工作中,以落实“涉贫”案件司法便民措施为切入点,扎扎实实将司法扶贫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为贫困户当事人解决好实际困难,切实让困难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