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26日上午,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在市法院法警支队8名法警配合下,冒着烈日前往陕州区采取强制腾房行动。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分行向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河南金三角医养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安春才团队依法裁定将被执行人河南金三角医养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位于陕州区陕州路与神泉路交叉口翡翠新天地商业街部分房产及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交付给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分行扺偿债务。但被执行人河南金三角医养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拒不配合执行,既不交纳租金,也不按期腾房。
在强制腾房过程中,由于房屋内有高精密仪器的安放问题,且牵扯到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难度极大,经安春才执行团队法官及法警们近两个小时的明法释理和耐心协调下,在保证该公司精密仪器设备的安全的前提下,顺利完成腾房行动,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