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日下午,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张建华担任审判长,在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审理孟某某与袁某某、灵宝市某某拉面馆、肖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史某某与李某某、张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两个案件均当庭调解。
民事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人民法院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有效的结案方式。法院调解不仅能够终极解决纠纷、有效化解矛盾、存进社会和谐,而且对当事人之间的和睦相处,建立长久和谐的人际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大局,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开庭前,张建华庭长仔细审阅案卷材料,深入研究案情,准备庭审提纲。庭审中,审判长凭借多年的工作经验、深厚的知识积累娴熟驾驭庭审,准确归纳并细致、全面地调查争议焦点,引导当事人有针对性地举证、质证,并给予当事人充分的时间发表辩论意见,最终张建华庭长在耐心的沟通下,两个案件都圆满调解成功。
促进案件调解效率在推进司法改革进程中,是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应当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