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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马法院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努力实现人民法院工作新发展

义马市人民法院三项重点工作系列报道之二

  发布时间:2010-09-01 10:20:46


    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暨全国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指出:“三项重点工作本身就是理论和实践创新,必须以创新的精神去推进,在完善制度机制上下更大的功夫。”社会管理创新是社会管理完善和发展的“主发动机”,是一个复杂的、综合的、动态的发展过程,它既承接着传统的社会管理机制优秀部分,又在发展进程中不断地优化、改革、组合以适应社会管理的需要,社会管理创新是化解社会矛盾、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三项重点工作”中最具有活力的动力源泉。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用“法律”手段管理社会事务越来越普遍,越来越重要。因此,做好法院内部管理能够强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开拓创新篇:社会管理创新谱新曲

    乘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义马法院在党组书记、院长董书军的带领下,勇于担当社会责任,通过深入推进社会法庭、人民陪审团和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积极肩负起规范秩序、保障权益、实现全社会公平正义的宪法职责,扎实推动社会管理创新,为社会管理创新营造了一个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环境,用辛勤的汗水谱写了一曲曲扎实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实现人民法院工作新发展的动人乐章。

    依靠群众化解矛盾社会法官显身手

    近年来,义马法院立足强化社会调解职能,减少民间纠纷涉诉率,在全市建立了法院基层工作网络,多措并举强力推进社会法庭工作,使社会法官积极担负起调处民间纠纷、维护和谐稳定的重任,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该院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视社会法庭为“民心工程”。专门成立了社会法庭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社会法庭建设的工作意见,同时提出在社会法庭建设工作中坚持“不盲目、有针对性、注重实效、扎实推进”的工作原则,以保证社会法庭的健康发展和良好运行。二是加强监督指导,规范社会法庭运行。针对社会法官法律知识欠缺的情况,在社会法庭派驻一名法官作为联络指导员,随时解答社会法官的法律咨询和指导文书制作,规范社会法庭的办案程序和纠纷处理。三是整合自愿,发挥群众力量化解基层矛盾。该院大胆整合来自民间的人民调解员、基层组织成员、社会志愿者但等在村中德高望重、善断是非、巧理家务事的热心人担任社会法庭的法官,积极探索依靠社会力量化解民间纠纷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同时社会法庭也可以对一些调解不成的复杂纠纷引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使人民法院的服务窗口前移。该院将一些简易纠纷委托社会法庭进行调解,既要坚持法律和政策,又可依据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进行调解,与法院司法的权威性和专业性具有很强的互补作用,有效缓解了法院工作压力。四是加大宣传,提高社会法庭的影响力。首先将社会法庭受案范围、工作时间、工作程序制成牌匾公开上墙。其次,会同当地党委政府,利用户外宣传栏、广播电视、报纸杂志宣传社会法庭的工作性质、立案范围,特别是重点宣传社会法庭调处纠纷不收费、方便快捷、为当事人保密等内容。第三,利用法院宣传优势宣传社会法庭调处的典型案例,扩大宣传面,提高社会法庭的影响力和公信力。

    社会法庭的工作人员来自于群众,对发生在身边的群众纠纷知根把底,他们调处群众纠纷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通过社会法庭工作,依靠社会力量化解矛盾、着实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老百姓对此非常欢迎。该院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独特作用,紧密结合义马实际,探索性地开展了社会法庭建设工作,进一步调动“业余法官”、“编外法官”的积极性,形成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调处矛盾纠纷,促进和谐稳定的局面,截至目前,在全市两个涉农办事处各成立一个社会法庭,即:新区办事处社会法庭和东区办事处社会法庭。两个社会法庭共有社会法官28名,其中常住法官6名,日常工作均由原在法院工作多年、具有较为丰富的审判经验和调解能力的退休法官负责。两个社会法庭成立以来,累计受理案件32件,办结25件,其中调解处理21件,引导到法院进行诉讼的4件。在调处案件过程中,社会法庭坚持正面引导,热情服务,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详细宣传讲解政策和法律,并力所能及地为当事人提供服务和帮助。

    义马市东区办事处义马社区居委会居民刘某生前系义煤集团跃进煤矿多经公司装卸队临时工。2009年12月19日,刘的家人发现刘某没有回家,失去联系,随后报警。2010年1月23日,有人在跃进煤矿围墙南约50米的一个机井内发现刘的尸体。经法医鉴定,刘系正常溺水死亡。其家属认为平一直在矿上上班,出现意外死亡事件,跃进煤矿负有一定责任,要求跃进煤矿按照死亡职工标准予以补偿。遭到拒绝后,家属把尸体停在矿医院的太平间。东区办事处社会法庭知情后,及时介入调查和调解,经过多次努力,并积极向市领导汇报,最后为死者家属解决了丧葬费、救济金22000元,在春节前平息了这起纠纷。这起纠纷是一场意外事件,刘某的死亡牵涉到跃进煤矿和机井的所有人。如果当事人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按程序审理,短时间内解决纠纷难度较大。当事人所处辖区的社会法庭具有人熟、距离近,容易与当事人沟通等优势,在市委和东区办事处领导积极协调下,因此纠纷得以及时化解。还有新区办事处梁沟社区居委会居民张某夫妇,因为儿子张杰参加同学婚宴后因酒精中毒不幸身亡。张某夫妇认为与其子一起喝酒的几个同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多次到市里上访,要求解决。该院便民巡回法庭积极与新区办事处社会法庭协商,考虑到与死者在一起喝酒的同学大多也是新区办事处的居民,由社会法庭组织相关社区居委会的社会法官对这起纠纷进行民间调解更有利于问题的解决。社会法庭与巡回法庭在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上进行了多次沟通,社会法官着重从人情世故、同学情份、乡亲情分等方面做工作,劝导张某夫妇首先要面对孩子死亡主要是饮酒所致,自身需要承担主要责任,不要过多追究其他人的责任,要把这种意外死亡与故意伤害等案件区别看待。劝导张杰的同学要从人道主义出发,面对张父母老年丧子的残酷事实,不应总是强调各自没有过错,还要考虑是否尽到了劝阻、照顾和扶助义务,尽最大努力帮助杜的父母分担痛苦和困难。经过多次分头做工作,参加婚宴的7个同学,有6人与张某夫妇达成调解协议,并进行了补偿。这起案件给法官们的启示是:虽然当事人都已年过20,但都没有独立的经济能力。不管赔偿补偿,都需要父母出钱。而做通父母的工作,包括做死者父母的工作,最合适的人不是法官,而是与他们有着共同环境、共同语言、共同感受的乡里乡亲,也就是我们的社会法官。

    阳光司法人民群众真正享受司法权

    今年是河南省三级法院的“制度管理创新年”,为彰显司法的公开性、公正性,推进司法民主化建设进程,让更多公民零距离的亲身体验司法审判,真正让人民群众享受司法权。 省高院决定全省推广人民陪审团制度,义马法院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紧紧依靠党委、人大,快速推进人民陪审团制度的建设工作,取得了较好的阶段性成果。目前已顺利组建了由513名成员组成的人民陪审团成员库,成员库信息采集编程工作全部完成。

    该院一是提高认识,认真谋划。2010年3月26日上午,三门峡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郑泽中到义马法院就人民陪审团工作进行调研,要求义马法院先行一步,全力推进。该院党组书记、院长董书军随即组织召开了党组扩大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人民陪审团制度的筹建工作。迅速成立了人民陪审团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向市委、人大和政协汇报,争取支持,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和配套措施,组建人民陪审团成员库。董书军亲自带领有关部门负责人到全省人民陪审团工作试点单位尉氏县人民法院、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进行参观学习,取得很大收获,为进一步开展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是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人民陪审团制度是一项人民群众参与审判、监督审判的工作机制。为了尽快让义马的广大群众了解人民陪审团制度,该院采取了多种宣传手段,营造组建人民陪审团的良好氛围。一是在全市张贴组建人民陪审团成员库的公告。让广大人民群众知道并理解人民陪审团制度的意义。二是积极协调义马市电视台、义马市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录制专题电视讲话,让这一制度的建立家喻户晓,尽人皆知。三是在义马电视台滚动播出组建人民陪审团成员库的公告字幕,诚挚邀请广大人民群众报名参加。通过以上措施,在义马市形成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为人民陪审团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坚实的社会基础。

    三是主动汇报,争取支持。为有效推进该院此项工作,董书军院长向义马市委政法委作专题汇报,引起了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义马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尚志军同志就此专门作出重要批示:在审判工作中实行人民陪审团制度是践行司法人民性的有益探索,是民意沟通表达机制的创新,同时也拓宽了我市群众工作渠道,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市法院要认真组织,尽快建立我市人民陪审团成员库。全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要求推荐人民陪审团成员,使人民陪审团制度在我市顺利开展。义马市人大、政府、政协的主要领导也对人民陪审团工作给予了极大的关心,表示全力支持。四大班子领导的指示,为顺利开展人民陪审团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鼓舞了士气,振奋了精神,增强了干好工作的信心。

    四是多措并举,强力推进。 组建人民陪审团成员库是人民陪审团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单靠法院一家,不仅效果不好,而且难度很大。按照经市委政法委批准的实施方案,该院对选拔人民陪审团成员库成员采取了自愿报名和基层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法。并根据义马的实际情况,积极筹建人民陪审团成员库义煤集团分库。目前,集团分库业已建立。

    五是选取案件,组织庭审。为使人民陪审团参与庭审规范有序,该院在积极筹建人民陪审团成员库的同时,还积极办理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积极联系义马市人民检察院,共同商讨制定《义马市人民法院义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陪审团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目前已经拟已出台草案。二是研究制定出台《义马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团参与刑事庭审提纲》。三是制定了人民陪审团参与庭审时间表,要求刑事庭每月开一件人民陪审团参与的案件,并组织大的观摩庭,邀请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广泛参与,使人民陪审团工作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0年5月12日,在人民陪审团参加下,义马法院公开开庭审判一起故意伤害案,该院从已建立的人民陪审团成员库中随机抽取7名来自街道办事处、民营企业、社区乡村的人民陪审团成员参与庭审。拉开了人民陪审团制度在刑事审判领域尝试的帷幕。上午9时,该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被告人王某某故意伤害一案,陪审团成员旁听了法庭审理的全部过程。合议庭休庭时,陪审团成员对案件进行讨论评议,大家积极踊跃地发表了意见和建议。鉴于被告人王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庭审认罪态度较好,且主动履行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人民陪审团建议法院给被告悔罪改过的机会,从轻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合议庭讨论认为陪审团的意见符合法律规定,决定采纳。当庭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

    庭审结束后,该院组织7名人民陪审团成员进行了座谈。大家普遍认为,人民陪审团制度的实施是司法改革的成功创新,通过参加庭审,进一步了解法院审判程序,亲身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提高了对法院工作的认知度,对提升司法的公信力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这种制度的创新,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减少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进一步实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促进司法和谐,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义马法院在推行人民陪审团工作中,解放思想,大胆创新,认真总结刑事审判试行人民陪审团的经验,积极将人民陪审团向其他审判领域延伸。2010年7月7日,该院全省率先在执行听证会上使用人民陪审团参加审理,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

    李某和张某同为义马市新区办事处千秋村人,后因合伙纠纷对簿公堂。2005年,经三门峡中院二审判决,判令张某偿还李某十余万元合伙款项,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张某长期外出逃避执行,2009年10月,张某因患癌症病故。家中只有一栋建于上世纪90年代的住房,由张某妻子段某带领三个孩子在其中居住生活。此时,李某向法院要求以房换房,用一套建于上世纪70年代的老宅和张某的现有住房置换,以此挽回自己的经济损失。此后,申请人李某不断上访,向法院施压。被执行人妻子对抗情绪激烈,不愿换房。一边是申请执行人合法的债权,一边是段某拮据的生活,换与不换,执行人员陷入两难。经多次调解无效后,该院召开执行听证会,为保证听证会的公平公正进行,该院在总结前期刑事审判使用人民陪审团的经验基础上,决定使用人民陪审团参加执行听证程序。

    2010年7月7日,经过精心准备,由7名成员组成的人民陪审团参加的执行听证会顺利召开。为及时了解社会各界对法院在执行程序中试水人民陪审团工作的反应,该院还邀请了三门峡政法委执法巡视组领导以及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旁听。听证结束后,合议庭委托7名人民陪审团成员主持调解。原被告与人民陪审团成员一同走进调解室进行调解。后因双方分歧较大调解未成功,随后,陪审团进行了评议,做出了案件继续执行,暂时不予房屋置换的评议意见。会后,旁听的巡视组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均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在执行程序中使用人民陪审团,不仅是法院行使执行权的过程更加透明,也能更好的汇集民意,同时又最大限度的发挥人民陪审团的调解作用,随着经验的积累,相信人民陪审团能在法院的执行工作中起到更大的作用。该院认真总结刑事审判试行人民陪审团的经验,积极将人民陪审团向其他审判领域延伸,将继续扩大人民陪审团使用范围,不断把人民陪审团工作再次向前推进。

    服务大局倾心做好平安建设大文章

    义马法院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力推进平安建设。充分发挥刑事打击和保护功能,正确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推进监外执行人员的社区矫正工作。完善“圆桌审判”等适合未成年人生理特点和心理特征的审理模式,推进少年犯跟踪帮教工作。积极参与和谐社区共建和法治、综治共建联系点工作,深入走访结对社区,依法参与共建单位社会管理和社会治安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学校、乡镇开展法律讲座和法律咨询,积极推动“平安义马”创建活动。

    创新管理积极探索完善机制谋发展  

    该院一是加强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探索。开展专题调研,探索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有效方式和途径,充分发挥司法助推作用。加强对未成年人罪犯的预防、教育、挽救工作,定期到学校上法制课,帮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认真做好判处缓刑人员以及刑满释放人员的跟踪帮教工作,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降低犯罪复发率。积极推进社会法庭的建设,充分发挥社会法庭快捷、简便、成本低的优势,积极为人民群众化解矛盾纠纷。积极参与网络虚拟社会建设管理工作,依法打击网络违法犯罪。全面开展舆情监控工作,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主义司法权威和人民法院良好形象。

    二是推动“大调解”机制建设。在市委领导下,争取人大、政府的支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三调联动”大调解工作机制的建设,实现对矛盾纠纷的多元分流、疏导。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和社会法庭工作的指导,完善诉讼程序与仲裁、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社会法庭等非诉纠纷解决方式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社会法官“三位一体”调解网络作用,齐心协力保平安。

    三是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真落实审判环节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积极参与平安创建活动,广泛开展法官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五进”活动,加强法制宣传,推进依法治市。结合执法办案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向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消除隐患、强化管理的对策建议,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四是积极参与信用体系建设,推进社会诚信。严格管理执行案件管理系统,及时录入案件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抗拒执行黑名单,公布法院依法制裁失信行为、运用诚信原则进行裁判的典型案例。完善与公安、工商、金融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建设,加强对诚信缺失人员经营活动限制。

    五是积极参与行政管理协调,提高行政水平。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特别是切实解决好涉拆迁行政争议问题。大力强化“诉前沟通、诉中协调、判前通报、判后释明”工作机制,紧紧依靠党委,努力形成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司法手段与行政手段优势互补的工作格局。积极推动依法行政,举办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能力培训班,多次为区机关进行行政执法培训,加强和改进司法建议工作,切实提高行政机关正确适用法律的水平和能力。

    六是健全长效机制,有效遏制信访案件的上升。(一)继续实行院长天天接待日制度。我院的值周院长每天到立案庭接待室接待群众的来访,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指导群众的诉讼,督促案件的审理,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二)实行审判动态通报制度。自今年一月份开始,我院为强化审判流程管理,实行了审判动态通报制度。对在一线的22位审判员每月收、结案情况和案件审限执行情况予以通报,避免了案件久拖不决、久拖不执现象的发生,有效提高了案件的审判质量。(三)设立便民巡回法庭和社会法庭,协调不和谐因素。在设立避免巡回法庭的基础上,为方便群众解决邻里纠纷、家庭内部纠纷,我院在两乡分别设立了社会法庭,使大量的民事纠纷解决在了基层,在增加社会和谐因素的同时,缓解了我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四)开展街头法律咨询,将被动司法变为主动服务。为深入推进“争先创优”活动,今年6月下旬,义马法院党员干部在党组书记、院长董书军的带领下,不顾天气炎热走出机关,顶着烈日走上街头,深入社区乡村,积极开展“党员活动周”法律咨询活动,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咨询,认真搞好法制宣传,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此次宣传活动,该院共出动警车三辆,巡回宣传行程40公里,发放宣传资料8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160余人次,为当事人解释法律疑难120人次,极大满足了群众需求。(五)设立法制副校长,送法进校园。鉴于校园安全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焦点这一实际情况,我院委派两名有经验的刑事法官分别担任两所重点学校的法制副校长,进一步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六)将案件的调撤率纳入今年的绩效考评。实行这一制度至今,该院审理民商事案件的调撤率达83%。用调解的方法解决群众之间的纠纷,有效防止了案结事不了现象的发生。

    服务大局发挥职能管理创新奏凯歌

    该院党组一班人围绕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创新思路,卓有成效地开展了“万名法官回访万名当事人”、“化解矛盾纠纷,争当调解能手”办案竞赛活动、“集中清理涉诉信访积案活动”、“千名法官走进校园”、“公众开放日”、“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专项活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千案观摩庭审”等一系列的活动,建立了“院长天天接待日”制度、“审判动态通报” 等长效工作机制,有力地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努力实现人民法院工作新发展。

    旗开得胜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受好评

    今年以来,义马法院认真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和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紧紧依靠党委领导、政府支持、人大监督,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配合,建立健全了执行工作长效机制,执行工作步入了良性发展轨道。今年元旦过后,为巩固清理执行积案成果,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最大限度和最快速度实现债权人利益,我院及时安排并实施了2010年首次集中执行活动,

    集中执行活动期间,全院干警打破常规的作息时间,取消双休日,随时抽调人员,集中全院力量,以超常规的工作节奏和创新的工作措施,攻坚克难。执行人员随时调整行动方案,认真开展了凌晨、夜间及双休日突击执行,使老赖无处藏身,让申请人彻底放心,突击执行了一大批老大难案件,切实通过这次的集中执行活动执结一批“疑难案”、“骨头案”。通过全院干警特别是执行干警的努力,本次集中执行活动初见成效。自活动开展以来,我院已经执行各类积案70 件,部分执行22件,执行到位标的款 61万余元。2月9日上午,该院组织召开2010年首次集中执行活动兑付大会。义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邱明涛,政协副主席周文德,政法委副书记陈玉敏出席会议,邱明涛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义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邱明涛在讲话对该院集中执行活动予以充分肯定,认为该院对此次活动精心组织,措施得力,行动迅速,参战干警精神饱满,斗志昂扬,作风扎实,成效显著。邱明涛指出,召开集中执行兑付大会就是此次活动成果的体现,这次活动对于缓解执行难问题,切实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确保申请人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会上,邱明涛、周文德、陈玉敏、董书军等依次向张红卫等农民工及其他部分当事人发放了执行款。河南华安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张红卫等46名农民工工资一案,由于该公司未能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16万元,造成农民工多次集体到义马市委、市政府上访。在此次执行会战中,执行干警远赴林州冻结了该公司的银行账户,迫于强有力的执行措施和压力,被执行人多方筹集资金,主动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16万元交到了法院。张红卫等当事人在义马法院门口燃放鞭炮送来锦旗,对该院的辛勤及卓有成效的工作表示感谢。

    群策群力多措并举专项活动争先锋

    今年3月份, 全省“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开展以来,义马法院认真贯彻学习专项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和省高院院长张立勇的动员报告精神,周密制定活动实施方案,积极行动全面推进活动开展。该院党组书记、院长董书军强调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案件审理力度,依法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确保活动扎实有效顺利开展。

    一、开辟绿色诉讼通道,优先、从快立案、审理、执行。对涉及侵害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的案件优先立案、优先排期、优先审理、优先执行。要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经济特别困难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需要特殊保护的儿童妇女,依法减、缓、免交诉讼费,把依法保护儿童妇女合法权益落实到每一个案件、每一个环节,为维护儿童妇女权益建立绿色通道。加强诉前调解、立案调解,降低诉讼成本,和谐化解矛盾纠纷,确保案结事了,群众满意。切实加大执行力度,及时用足用好穷尽法律赋予的各项执行措施,在最短时限内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对依法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医疗费、抚恤金、人身损害赔偿金的儿童妇女优先保护,涉及老年妇女生活困难的赡养案件,要依法适用先予执行。

    二、依法审理涉及儿童妇女权益各类案件,切实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其他合法权益。要依法采取有力措施,依法打击杀害、伤害、绑架在校学生、幼儿园儿童,拐卖、拐骗儿童,收买被拐卖的儿童、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儿童,组织、教唆、强迫儿童乞讨、盗窃、贩毒等违法犯罪,依法严惩各类严重犯罪分子,及时维护儿童妇女的人身自由、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加大对侵犯妇女权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审理力度,切实保障受害妇女的生存条件,判处民事赔偿时依法予以照顾,使被害儿童、妇女在经济上及时得到救济。

    三、严格执法,依法办案,切实维护家庭、社会的和谐稳定。严格按照《民法通则》、《婚姻法》、《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妥善处理各类涉及儿童妇女权益的民事、行政案件。在房屋分割、子女抚养、教育费支付、继承权划分、人身损害赔偿等方面,充分考虑儿童妇女特殊利益。公平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强化举证指导、释明,必要时依法主动调查取证。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审理涉及监护权、抚养权、抚养费及财产分割等与儿童妇女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案件,注重做好调解工作,维护家庭、社会的和谐稳定。积极尝试儿童妇女权益案件适用人民陪审团制度,探索建立女性人民陪审团成员分库,促进人民群众参与儿童妇女权益保障工作,进一步改善儿童妇女生活成长环境。

    四、加强少年审判工作,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要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对未成年人权利实行“特殊、优先保护”等法律原则,进一步提高少年审判质量和效率,确保案件审判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要积极贯彻能动司法、和谐司法的理念,做好未成年被告人情况社会调查和报告工作,坚持“寓教于审”、“圆桌审判”等特色审判方式,确保矫治未成年人被告人、预防重新犯罪工作收到实效。审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民事、行政案件,尽可能和谐调处、解决矛盾纠纷,营造和谐诉讼氛围。积极探索和实践社会延伸观护、未成年人轻罪记录消灭、社区矫正等制度,进一步改善少年司法环境,提高未成年人保护和违法犯罪防控成效。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热烈浓厚氛围,推进活动开展。积极组织开展“千名法官走进校园”、“六一”公众开放日、送法进学校等法制宣传活动,制作宣传版面,设立法制咨询台,印发宣传材料,组织业务庭法官深入乡村、社区、学校,认真进行有关法律咨询、解疑释难, 扩大专项活动的社会影响。专门成立活动宣传报道组,不断拓宽宣传渠道。加大活动信息报送和法制宣传工作力度,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及时翔实快捷突出报道专项保护活动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有力地推动活动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为专项活动创造了良好的新闻舆论环境。

    在“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专项活动中,义马市人民法院积极实行重大案件领导督办制,构筑院长负总责、主管副院长靠前抓、业务庭具体抓、相关部门配合抓的工作格局,不断加大打击、保护力度,扩大专项斗争活动影响。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利剑出鞘,重拳出击,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运用各种刑罚手段,做到打击和保护并重,依法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活动中该院共受理专项活动案件41件,结案41件,结案率100%。其中:受理刑事案件12件,结案12件,结案率为100%,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率达100%;受理民事案件19件,结案19件,结案率100% ;受理执行案10件,结案10件,结案率100 ;涉案诉讼标的额68.21万元。同时不断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推进专项活动开展,活动开展以来,该院共编发内部工作信息20期,发稿24篇。被省高院采用1篇,被市中院采用7篇。完成法制宣传稿件58篇。其中国家级(中国法院网)1篇 ;省级37篇,其中报纸24篇,网络13篇 ;地级20篇,其中网络18篇,报纸2篇。专项活动法制宣传工作走在了全市基层法院的前列,受到了上级法院的好评。

    活动剪影一:严厉打击犯罪 维护法律权威

    该院紧紧围绕增强群众安全感,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利剑出鞘,重拳出击,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运用各种刑罚手段,依法严惩危害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犯罪分子,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大局,推进专项保护活动的扎实有效深入开展。

    2009年7、8月份的一天,被告人梁慧敏在义马市一网吧上网,碰见被告人焦某等四人,梁慧敏授意让他们找女的卖给他,后被告人梁慧敏又对焦某等人催促此事。2009年10月26日下午,被告人焦某、姚某等四人在上网时,发现未满14周岁的吴某某和焦某在QQ上联系,四人预谋将吴某某卖给梁慧敏。之后,焦某等一边诱骗吴某某一起上网、玩耍,一边和被告人梁慧敏联系,并于10月28日下午,将吴某某骗到另一网吧上网,将吴以1500元的价格卖给梁慧敏。当晚,梁慧敏将吴某某带至香山街某旅馆,与吴某某发生了性关系。另查明:被告人梁慧敏因犯破坏交通设施罪于2004年11月15日被渑池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于2008年6月8日刑满释放。被告人焦某、姚某犯罪时均未满18周岁。为严明国法,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妇女儿童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2010年4月9日,该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梁慧敏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 ;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焦某、姚某有期徒刑三年,各处罚金5000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梁慧敏等不服提出上诉,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使严重侵犯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合法权益的犯罪分子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被告人胡某某,男,28岁,汉族,高中毕业,义马某公司员工。2010年3月15日凌晨3时许,胡某某酒后到义马市某技工学校院内,从女生宿舍楼西侧平房攀爬进入女生宿舍二楼,沿楼梯上到三楼后,推门进入304房间。胡某某自称是监狱逃犯,采用语言威胁的方式,强行与被害人吴某、刘某发生性关系。之后,又到被害人陈某床上,欲与被害人陈某某发生性关系时未得逞。后被告人胡某某再次返回被害人吴某、刘某床上,对二人进行猥亵,至5时30分许,被告人胡某某离开304房间并沿原线路逃离现场。2010年7月5日,该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依法严厉打击了危害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的犯罪分子。

    活动剪影二:发挥职能作用 保护合法权益

    7月28日,义马法院民二庭经过不懈努力,成功调结一起再婚老人之间的扶养费纠纷案,避免了家庭矛盾进一步恶化,使原告赵老太的晚年生活得到了保障。

    2001年5月,原告63岁的赵老太到被告76岁的张老汉家当保姆,后双方在共同生活中逐渐产生了感情,2005年10月份两位老人自愿登记结婚。2009年2月21日中午,因做饭的煤火炉烟囱堵塞,两位老人在午休时中了煤毒,经抢救虽然脱离生命危险,但均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双方在生活上已不能相互照应。原告子女认为其母亲与被告是合法夫妻,被告是义马煤业集团退休职工,有扶养能力,要求被告承担母亲的医疗费和扶养费,而被告子女认为其父已不能自理,只同意支付原告部分医疗费,并让原告回家让其子女赡养。双方经协商未果,赵老太将张老汉诉至义马法院。

    该院党组高度重视,要求承办法官以专项保护活动为动力,一定要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依法保护弱势群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调解中,原告子女要求被告承担60%的医疗费用,被告子女认为其父已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生活不能自理,要求与原告解除夫妻关系,双方子女对立情绪非常激烈。在这种情况下,民二庭法官并没有放弃调解,为此,主管院长霍首跃亲自带队顶烈日、冒酷暑到原被告的家中看望两位老人,做他们子女的思想工作。每次到原告所在的曹窑村办案,原告的院中、窑顶上都站满了围观的村民。霍院长和承办法官抓住时机现场办案,他们从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到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从依法保护儿童妇女合法权益,到全民构建和谐社会,对双方子女情理法并重耐心细致做思想教育工作,给双方当事人及周围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真实、深刻的法制教育课。精诚所至,金石为开。该院承办法官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令原被告子女深受感动,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约定被告张某一次性支付原告赵老太医疗费及抚养费共计12000元。原被告对调解结果都非常满意,此案圆满结案。

    活动剪影三: 倾心化解纠纷  保护受害儿童

    义马市法院以关爱儿童妇女身心健康为立足点,以社会矛盾化解为工作重点,认真总结调解年工作经验,倾心尽力调解各种矛盾纠纷,确保案结事了,群众满意,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7月13日,该院通过多方努力化解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不仅化解原被告之间的矛盾纠纷,而且依法保护了受害儿童的合法权益。

    原告尹某,女,年仅五岁,开封市禹王台区豫南新村人。在义马市随外祖母生活。2009年8月12日9时许,义马市某公司职工白某驾驶一辆轿车,在义马市某单位院内倒车时,将原告尹某撞倒,造成骨折和外伤。经义马市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应负全部责任。另经司法鉴定,原告尹某所受损伤为九级伤残。事故发生后,被告白某支付了医疗费和其他费用2200元,余款未予支付。因此,原告法定代理人其母赵某诉诸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其他费用70000余元。

    本案在诉讼过程中,原被告对立情绪极大,原告外祖母在闻知尹某出事后悲痛欲绝,觉得对不起孩子父母没法交待,内心愧疚万分,态度暴躁,非但不接受调解,而且一到法院就哭闹不休。作为孩子监护人原告母亲赵某听说女儿小姵绮遭遇车祸,从开封老家赶来目睹惨状更加恼怒,担心女儿身残影响日后生育,嚷着是被告毁了她女儿一生,要让被告承担巨额赔偿金。尹某的外祖母和女儿见面后抱头痛哭,闹得不可开交。被告也在推卸责任,辩称原告监护人看管不周也有一定责任,怀疑鉴定报告有误,尹某伤情构不成九级伤残,要重新鉴定,而且提出原告赔偿要求过高难以接受。局面愈发难以收拾。

    面对如此困境,该院民一庭法官不急不躁,沉着应战。她机智果断采取冷处理迂回调解,组织进行庭外分散调解,情理法并重对原告母亲、外祖母及被告分别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她明确指出被告驾驶不当酿成车祸,致使尹某伤残应负法律责任。同时心平气和规劝原被告各自换位思考,原告尹某遭受车祸惨不忍睹,令人同情,作为原告母亲和外祖母情绪失控也是人之常情,被告应该理解。同时讲明原告母亲也负有一定的监护责任,使他们明白各自应承担的责任,逐渐消除误解,稳定情绪。经过多次明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不厌其烦,苦口婆心对各方当事人做耐心细致思想工作。既有背靠背的分散调解,又有面对面的真诚说服,经过先后十多次的不厌其烦的调解,双方对立情绪逐渐缓和,都为法官的真诚所感动,双方当事人及亲属都相互做出了让步,最终和颜悦色的坐到了一起。

    7月13日,艳阳高照,清风拂面,该院民一庭办公室里调解工作还在继续。上午10时许,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赔偿调解协议: “白某赔偿原告尹某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鉴定费等共计78730.69元。上述款项赔付后,原被告之间的纠纷终结。原告不得再因此事故主张权利。”协议签字后,白建良一次性付清赔偿款78730.69元。至此,这起曲折复杂难以处理的交通事故受害儿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双方当事人当庭握手言和。

    能动司法积极构建保护网络新机制

    义马市人民法院在“保护儿童、妇女人身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专项活动中,发挥能动司法作用,动员各方力量,着力建设保护儿童、妇女合法权益立体网络和长效机制。7月20日,该院联合义马市妇联、义马市教委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探讨构建专项保护立体网络,依法全力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

    一是建立定期联系会议制度。明文规定每月20日为保护儿童、妇女合法权益联席会议日。会上三家相互通报近期保护儿童妇女合法权益情况,对于侵害儿童、妇女合法权益需要法院采取司法保护措施的,及时向法院移交。法院向妇联、教育机构通报近期青少年多发型犯罪的类型和成因,便于妇联和学校有的放矢的进行预防教育。

    二是加强审判组织建设。在民事审判庭组成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的专门合议庭,集中由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主审,主动吸纳一些高素质的妇联干部、教育工作者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在审判的全过程开展教育引导、说服解释等工作,切实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三是开展全方位的调解对接工作。将妇联调解工作纳入到法院的诉诉调解中,规定法院在调解婚姻、家庭纠纷时可以委托妇联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法院通过法律文书予以确认。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促使当事人消除隔阂,及时有效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维护家庭关系的稳定。

    四是联合教育机构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对接。重点关注因家庭暴力犯罪、离婚原因受到伤害的少年儿童,依托学校开展心理辅导和问题少年的帮教工作。

    五是建立绿色诉讼通道。开通涉妇女儿童维权案件的“绿色通道”,对涉及妇女儿童切身权益的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同时,对家庭生活困难的案件当事人减缓免交诉讼费用费。

    六是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工作。建立专门机构负责与妇联、教育机构的联系,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派出法官帮助中小学校开展法制教育,与妇联、教育机构联动对未成年罪犯进行跟踪教育,优化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社会环境。

    七是强力推进“为了明天工程”。以构建和谐社会统揽“为了明天工程”活动,充分发挥审判工作职能,狠抓各项措施落实,下大力气解决预防少年儿童违法犯罪的突出问题。

    高歌猛进共同吹响千案观摩集结号

    为了争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畅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义马市人民法院自8月10日正式启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千案观摩活动”,通过接受庭审监督,增加审判的公开度和透明度,有效地推进阳光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该院党组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千案观摩活动”领导小组,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惠生任组长,党组成员、副院长霍首跃等部分院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刑事庭、民事庭、审监庭等部门负责人及资深法官组成,专门制定了活动方案,对参加“千案观摩活动”的业务部门下达了庭审任务。

    二是专门成立联络之家,主动诚邀上门观摩。该院及时成立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之家,专门设立办公室,配备了办公用品、电脑,制作了版面,进一步加强了法院与代表委员们的沟通与联系,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了自己的活动场所,对法院“千案观摩活动”进行零距离监督。

    三是明确庭审评议内容,确保观摩活动效果。该院主动邀请当地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庭审,并组织代表、委员对庭前准备、庭审形式、驾驭庭审能力、质证和当庭认证能力、引导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辩论能力、庭审记录水平、人民陪审员或人民陪审团作用发挥程度等主要庭审活动进行打分评议。

    四是确定案件观摩范围,诚邀代表委员观摩。为确保观摩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该院将人大、政协机关交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需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予以关注并提供支持、有重大社会影响、新类型以及人民群众比较关注的热点焦点案件,向当地人大、政协有关部门如实上报观摩案件的基本情况,由人大、政协根据代表、委员工作的总体安排和所观摩案件的类型,确定不同专业、界别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观摩,也可以根据观摩案件的情况直接邀请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观摩。

    五是组织观摩、评议,整改落实反馈。该院首先观摩前将案件的基本案情、争讼焦点以及所涉及的相关法律等,其次根据观摩、评议内容,制作刑事、民事、商事等各类案件庭审评议表(包括评议项目评分标准),于开庭前以书面形式一并发给参加观摩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庭审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据评议项目和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庭审结束后,及时召开座谈会,听取代表、委员对庭审活动的意见、建议以及对案件处理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进行认真整理,该纠正的依法纠正,立即着手解决;未能立即解决的问题,限期整改,及时向代表、委员反馈落实情况。

    2010年8月17日,经过精心准备和认真组织,义马法院邀请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观摩了郭法军诉义马东区程村四组损害赔偿一案的庭审过程,受到了观摩代表们的一致赞誉。

    观摩庭审前,该院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放了观摩案件评分表,从庭审程序、庭审驾驭能力、庭审礼仪等方面对整个庭审情况进行打分评议。观摩庭审后,该院及时组织观摩座谈,听取观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提出具体改进意见和建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庭审活动给予高度评价,认为庭审准备充分、程序正当;庭审进程有条不紊,主审法官能够有效控制庭审节奏,合议庭成员能够主动配合,相互协调;庭审人员仪态庄重严肃,用语规范流畅、通俗易懂。同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表示千案观摩活动进一步增进了与法院之间的沟通联系,增进了对法院工作的认识和了解,今后会进一步支持法院各项工作开展。

    创新管理无止境,司法为民竞风流。社会管理创新任重道远,审判工作是社会管理的重要方面,创新审判管理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是人民法院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司法公正、廉洁、为民的必然要求 ,是实现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在新形势下,如何努力实现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期待、新要求,义马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董书军表示,该院将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对宪法法律高度负责、对审判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将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更加积极主动地探索创新,在实践中积累经验,把握规律,改进工作,以实现司法公正、廉洁、为民为总目标,强化管理意识,加大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大力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促进司法公正高效,更好地推进人民法院执法办案及其他各项工作发展,更好地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更好地维护人民权益,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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