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日,渑池县法院执行一团将长期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王某友抓获,并依法采取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吴某来与王某友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渑池县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王某友支付原告吴某来工程款1679965元及违约金。判决生效后,因被告王某友未主动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原告吴某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王某友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后,被执行人王某友既未向法院申报财产,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且因被执行人行踪不定和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导致案件一时未能得以执结。
8月1日下午4时左右,执行干警接到举报电话,称长期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王某友现正入住在郑州市上街某宾馆,执行干警迅速出击,第一时间赶往执行现场,成功将被执行人王某友抓获带回渑池法院。经执行干警再次对其阐明法理、说服教育后,被执行人王某友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渑池法院遂依法对其采取拘留15日的司法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