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胜利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赵某某故意杀人一案。该案庭审过程进行了互联网直播,庭审历时两个小时。
该案发生于20年前,被告人赵某某与被害人吴某某结婚后感情不和,经常发生矛盾。1998年吴某某带着二人的女儿离家出走,到灵宝市焦村与被害人高某某共同生活。赵某某知道后心生忿恨,于1999年6月18日晚翻墙入院携刀将高某某与吴某某杀害,后赵某某一直潜逃在外。期间,赵某某一直在建筑工地打工。2018年11月28日,由于腿部受伤,赵某某在去就医时,在武汉地铁站步梯处被人脸识别预警系统识别报警,并抓获。
刘院长严谨的审理语言,娴熟的庭审技巧,使整个庭审活动环环相扣,规范有序。被告人赵某某对其连杀两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