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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老乡锤击刀刺 沉尸水库索要巨款

  发布时间:2010-09-03 18:59:48


    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卢氏二农民因无钱归还贷款,竟然以修车为名将老乡骗出杀害,并将尸体用石头和空心砖捆绑沉入卢氏三河口水库中,而后向被害人妻子发短信索要五十万元。9月2日,三门峡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绑架杀人案件,被告人吴宏犯绑架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李海波犯绑架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吴宏及李海波均系卢氏县文峪乡农民。 2009年初时,李海波在卢氏农行贷款4.5万元,贷款就要到期了,却没钱还贷。2009年12月的一天,李海波和同乡好友吴宏说起此事,吴宏说自己也借了姐姐2万元,姐姐催了好几次自己一直没钱还,二人遂商量绑架一个有钱人弄些钱把帐还了。二人商量几次,认为文峪老乡李某,在卢氏县城开了一家修车厂,干了好几年,最近又在卢氏的高档住宅小区苏地花园买了大房子,应该有不少钱,二人决定绑架李某。二人商量后,先到卢氏县杜关镇移动营业厅以虚假身份办理一张手机卡,又说二人都认识李某,绑架后没法处理,就商议把李某弄死后再向他家要钱。

    2009年12月11日,李海波从卢氏县新车站桥头停车场租用一辆黑色桑塔纳轿车,将家里用于剥狗的尖刀置于车内,第二天( 13日)下午17时许,吴宏、李海波驾车从卢氏县东门外一杂货店购买一铁锤,李海波用事先准备好的陌生电话号码给李建都打电话,以修车为名,将李建都从卢氏县城苏地花园小区家中骗出,用车把李建都拉至以坝代路东石龙头路段,由李海波开车,吴宏用铁锤猛击李建都头部数下,并用尖刀刺其颈部,致其死亡。随后,吴宏、李海波将李建都的尸体拉至卢氏县范里镇三河口,将尸体系上石头和空心砖,沉入水底。第二天,吴宏、李海波用李建都的手机号向李建都妻子手机发送短消息索要五十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宏、李海波以勒索钱财为目的共同预谋实施绑架并杀害被害人李建都,事后将被害人的尸体沉在卢氏县三河口水库中。二被告人的行为已共同构成绑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吴宏主观恶性非常大,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应依法对其严惩。被告人李海波全程积极参与了本案,但在绑架中没有实施杀害被害人的行为,所起到的作用与被告人吴宏相比略小,且在附带民事部分积极赔偿被害人,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酌定从宽判处。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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