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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中院采取八项措施服务项目建设促进经济发展

  发布时间:2010-09-03 19:08:43


    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三门峡全市产业集聚区、重点项目和招商引资工作会议召开后,三门峡中院高度重视,9月3日,召开党组扩大会对贯彻会议精神进行专题研究部署,采取八项措施服务项目建设促进经济发展。

    一、牢固树立审判工作为经济发展和项目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忠于宪法和法律,做到实体公正,程序公正,依法办案。

    二、对涉及产业集聚区、重点项目的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四优四快”,即“优先立案、优先保全、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和“快立案、快保全、快审理、快执行”,确保产业集聚区、重点项目健康发展。

    三、要加大对各项目的司法保护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侵犯项目建设的各类刑事犯罪活动,确保项目建设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

    四、对各项目涉及用工、劳资、社保纠纷以及用地、用水、用电、排污等方面影响生产经营的,在审理上做到及时、慎重、妥善、确保项目建设企业生产正常运转。

    五、加强对涉及各项目行政案件的审判工作,认真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依法制止对项目建设企业的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以及其他侵犯项目建设企业合法权利的行为。

    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依法保障各项目企业债权的实现,为其发展扫除前进道路上的障碍。

    七、平等保护各项目建设企业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不管项目建设规模大小,资金多少,坚持适用法律平等原则,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八、及时向市委、政府汇报涉及重点项目建设的案件情况,并针对保障和服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法律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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