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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法院:执行干警夏日出击 现场执结一案

  发布时间:2019-08-19 07:51:07



    2019年8月15日,渑池县人民法院执行五团干警利用夏日中午午休时间,快速出击,成功找到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贾某祥,促使案件现场执结。

    2018年7月2日,被告贾某祥驾驶豫MVB0XX号二轮摩托车在渑池县城关镇顺和广场路口行驶时与原告陈某某相撞,发生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处理,认定被告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后因赔偿问题双方协商不成,原告陈某某遂诉至法院。渑池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贾某祥赔偿原告陈某某经济损失7063.91元。判决生效后,被告贾某祥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赔偿义务。原告陈某某于2019年5月13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已两次上门寻找过被执行人贾某祥,可每次都失望而归。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也没有查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为了及时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迅速调整执行部署,主动放弃中午休息时间,利用中午人们往往午休的时机,果断出击,再次赶赴坡头乡太山村寻找被执行人贾某祥。当执行干警出现在正在自家大门口屋檐下乘凉贾某祥面前时,贾某祥惊得目瞪口呆,半天才反应过来。

    贾某祥一边给执行干警搬凳子让座,一边招呼家属抓紧筹款。随后,将执行款全部筹齐后当场交到了执行干警的手里,案件得以成功执结。离开了贾某祥家后,执行干警又继续奔赴下一个执行现场。

责任编辑:x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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