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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法院:多年欠款一朝执结 双方当事人均致谢

  发布时间:2019-08-20 07:12:04



    “我这个案件虽然不大,经过张法官一天的做工作,使我这个二十多年的案件终于执行完毕,我非常满意。”2019年8月16日,申请执行人杨某某握着渑池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张群芳的手激动地说。

    据了解,1996年3月21日以原告杨某某为乙方,被告郭某锤为甲方,在相关人员的主持下签订了一份石料场转让协议:由某石料场承包方杨某某将其承包的石料场使用权转让给被告方郭某锤使用,转让款额为19394元。协议签订后,甲方即向乙方交纳12000元,下欠7394元一直未支付,杨某某遂诉至法院。渑池法院经审理后,于1997年3月29日依法判决:一、解除原、被告签订的石料场转让协议;二、被告郭某锤应付下欠原告款7394元及利息。判决书生效后,被告郭某锤仍未履行付款义务,原告杨某某遂向渑池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郭某锤,其以各种理由推脱,躲避执行。1998年3月,被执行人郭某锤在支付给杨某某1500元后,又行踪不定,导致案件一时又难以顺利执结。2019年8月初,杨某某听说案件承办法官又换人了,便又匆匆来到法院找到案件目前的承办法官张群芳。张群芳在耐心接待并详细听取了案件相关情况后,立即与被执行人郭某锤联系,经多次沟通后,双方定于8月16日到法院协商案件执行事宜。

    8月16日,双方来到执行局后,被执行人郭某锤一会说所欠款项已有他账抵顶完毕,一会又说自己眼下十分困难,总以各种理由推托、企图逃避执行。历经执行法官近一天的做工作,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郭某锤一次性当庭支付8000元,并真诚地说:“感谢法官能在百忙之中为我们这事忙乎一天,使我这个案件划上了句号,我也不再为这个事纠结了”。至此,这起长达二十二年的欠款纠纷画下一个圆满的句号。

责任编辑:x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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