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9月13日,在湖滨区法院,申请执行人郭勇从执行法官莫少民手中接过最后一笔执行款10万余元的现金时,脸上洋溢着灿烂的笑容,连声称赞法院切实维护了司法公正,感谢法院的大力执行和执行法官的辛苦工作。
2005年6月,郭勇以入股的形式给一家煤矿投资50万元,此后由于种种原因,郭勇于2006年8月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财产及利息。此案审理经过一审、二审、再审程序,最终判决煤矿返还郭勇本金及利息7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煤矿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郭勇向法院申请执行。
由于被执行人不予配合,拒绝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法院制定了可行执行方案,通过搜查、冻结账号等方式,陆续为郭某执行回了60余万元,加上此次执行回的尾款10余万元,最终使得这起案件完美执结,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