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付40000元,剩下的钱我分两次付清。不为别的,就算是我为诚信买的单吧!” 2019年9月23日,在河南灵宝市人民法院民事第四审判团队干警的努力下,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得到成功化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重修旧好。
本次当庭履行前款的段某与原告马某本为朋友关系,2018年2月13日,段某将自己位于西安市某小区一套120平的房屋出售给马某,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马某当即向段某付了20万元的定金。随着西安市房价的上涨,段某便改变了主意,单方毁约,向马某告知房子“不卖了”。双方协商后段某愿意将房款退回并承担违约金5万元。2018年12月30日在段某履行15万元后,再没有还款迹象。马某便起诉至灵宝法院。
该院民事第四审判团队受理此案后,干警及时与被告段某取得联系,向其阐明利害关系,以法、情、理入手,告知无论是从双方友情方面,还是利益方面其都应自觉履行,在庭前调解中把事情解决,要比判决下来的结果好得多,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应该是解决纠纷的最好方式。
经过干警的多方协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段某当场履行40000元,剩下的欠款分两次付清,并自愿补偿原告马某10000元利息。至此,一桩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圆满了结。
近年来,灵宝法院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调解机制,各民事审判团队注重发挥庭前调解作用,认真剖析案件,深入问题根源,选择最有利于双方当事人的结案方式,进行审理民事案件,做好了多起案件的庭前调解,实现了“让当事人少跑路、节约诉讼成本、使案件审理快速出结果”的多重效果. 让法律意识扎根群众心中,司法为民的初心得以践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