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上午,陈某某等7名当事人来到渑池县人民法院,将一面写有“秉公司法 办案神速”的锦旗送到行政审判庭办案法官手中,以表达感激之情。
据了解,原告陈某某等7名当事人为灵宝市尹庄镇某村村民,他们于2000年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了猪舍、房屋等。2019年2月22日,被告灵宝市尹庄镇人民政府向原告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内容为:“陈某某,你等未经批准擅自在弘农涧河西岸违法建设房屋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河南省城乡管理规划法》相关规定,现责令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违规行为,限三日内自行拆除。否则,将依法拆除。”后被告于2019年3月13日实施强制拆除,分别拆除原告陈某某等7名当事人的猪舍、房屋等。原告陈某某等7名当事人遂于2019年7月26日诉至本院,请求依法确认被告强制拆除原告养殖场的行政行为违法。
经审理,渑池法院认为被告灵宝市尹庄镇人民政府在向原告送达《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后,就进行了强制拆除。被告的强制拆除行为未依法告知原告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亦未履行书面催告义务,违法法定程序,遂依法判决确认被告灵宝市尹庄镇人民政府于2019年3月13日对原告陈某某等7人的养殖场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收到判决后,陈某某等人出于感谢,主动向法院赠送锦旗,于是,便出现了文中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