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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县法院四项举措保障“调解年”活动开展

  发布时间:2009-03-26 18:03:34


    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渑池县法院近日采取四项措施确保“调解年”活动取得实效。

    一、强化调解意识。全体干警要克服对调解工作的思想障碍,从“案结事了、化解矛盾、构建和谐、达到群众满意”的根本目标出发,坚持“调判结合、以调为主”原则,探索建立“全程调解、全员调解”制度,拓宽多元化矛盾纠纷调解渠道,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使这项工作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调解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要具体抓,其他领导干部要结合分工协助抓,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从组织上保证“调解年”活动健康开展。

    三、严格督促检查。立案庭对相关业务部门及每名法官以调解、和解等形式结案的情况以月通报的形式进行公布,每名法官根据通报的内容,进行对照检查,针对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监督工作不流于形式。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工作台账,对调解年活动进展情况、取得的效果、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下一步的工作计划每月报上级法院领导小组。

    四、完善考核机制。要把 “调解年”活动开展情况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相关部门、干警的司法管理水平、司法业务能力、晋级晋职的重要指标。严禁弄虚作假、隐报瞒报。年底由“调解年”活动领导小组从调解率高、调解方法好、办案质量好、社会效果好等方面综合评定,对在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前三名大力进行表彰奖励。如发现业务庭室和个人有虚报、不实等现象,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评先资格。对组织领导不力、工作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要进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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