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伟,男,1971年生,中共党员。1995年进入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现任湖滨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二十多年来,刘伟爱岗敬业,秉公办案,清正廉洁,多年来审结的案件无错案,无超审限案件,2011年1月被省政法委、综治委评为“中原卫士”;两次荣立三等功;2012年2月被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优秀法官”;2016年被三门峡市委政法委评为“打击拒执犯罪工作先进个人”;2018年11月被河南高院评为“全省十佳办案标兵”。
2019年7月至9月间,刘伟审理各类刑事案件67件,被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市第三季度办案模范。
加强自身建设 恪守职业道德
刘伟始终认真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忠诚于党和国家、人民,忠诚于司法事业,恪守法官的操守和准则。坚持学习法律专业知识,自觉增强办案素质,提高审判技能。
敬业爱岗审慎笃行 无私奉献促进公正
刘伟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在与形形色色的刑事犯罪分子交锋中,造就了他疾恶如仇、爱憎分明的性格。工作中他勇于勇挑重担,吃苦耐劳,主动审理复杂疑难案件,体现共产党员乐于奉献、任劳任怨、争优创先的品格。他积极钻研业务知识,审理案件始终严把审判的事实关、法律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做到不枉不纵,审结一批疑难复杂及有重大影响的硬骨头案件,均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近三年,他审执结刑事案件600余件,各项绩效考核指标均居全院前列。
刘伟积极钻研业务知识,审理案件始终严把审判的事实关、法律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审结一批疑难复杂及有重大影响的硬骨头案件。工作中坚决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探索刑事审判的新思路、新方法。坚持对严重危害国家政权稳固和社会治安的严重暴力犯罪和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分子从严打击,严惩不贷,彰显了法律的尊严和正义。对一些犯罪情节较轻、偶犯、未成年人犯罪的,积极做好庭审教育和判后帮教工作,帮助失足的犯罪人员认罪悔罪迷途知返,树立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的信心。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刘伟主动担当黑恶案件的审理,负责审结方某等二十余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案及梁某等恶势力犯罪团伙寻衅滋事等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制效果。
坚持司法为民 注重办案效果
刘伟办案中树立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理念,始终坚持依法调解,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稳定社会的原则,寻求有利于案结事了的方法,尽力维护好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以仁爱之心对待弱势群体,让他们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在审理一起未成年被告人故意伤害案件中,通过庭前分别会见被害人、被告人,了解到双方均属于单亲家庭,初中毕业后在同一饭店打工,平日关系较好,仅由于双方谈话过程中,被害人询问被告人单亲家庭状况,双方引发争吵,被告人一时冲动将手中的剪刀抛出刺中致伤被害人。因被告人家中经济贫困,事故发生后一直未能履行赔偿,双方对立情绪较大。案件审理过程中,刘伟没有简单的一判了事,为化解矛盾,他在庭审前及庭后多次召集被害人及被告人亲属进行调解,不厌其烦地摆事实、讲道理、辩利害,向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促使被告人的亲属代为赔偿被害人30000元,被害人也对被告人予以谅解。刑事部分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还表示今后将摒弃前嫌和睦相处,并向审判人员为化解他们之间的矛盾作出的努力表达深深的谢意。
寓教于审 探求新策
在未成年人案件审理中,刘伟坚持充分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成长经历、案发后的思想状况和诱发犯罪的原因,为庭审做好充分准备。他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刑罚确定中体现教育、保护未成年人的国家政策,实现挽救的目的。邀请在妇联、团委工作的人民陪审员参审,将心理干预贯穿于案件审判全过程,认真落实圆桌审判、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指定辩护人等制度,尽最大努力维护未成年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注重加强与社区矫正部门的联系,定期对判处缓刑的未成年被告人跟踪回访。以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为依托,采取深入学校、农村、社区上法制课、开展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参与综合治理工作。在每年春季、秋季开学后,他带领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的法官主动联合团区委等有关部门,到辖区各乡中学开展送法进校园“开学第一堂法制课”活动,向青少年讲解法律常识及防范知识。
自律克己奉公 确保司法廉洁
刘伟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坚持自爱、自重、自省、自警,坚守廉洁底线,公正执法,不徇私情,谨言慎行,不和当事人或其他人员进行不正当交往,不办关系案、金钱案,不拿原则作交易,多次拒请、拒贿。多年来从来没有出现过违反廉洁自律的情况,体现了一名共产党员清正廉洁的本色。
刘伟爱岗敬业,勇担责任,时刻以共产党员的身份严格要求自己,体现了新时代人民法官忠诚于事业,公正司法,刚正不阿的优秀品质,清正廉洁、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以实际行动践行了“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誓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