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31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渑池县人民法院、义马市人民法院对两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共12名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分别判处十六年、六年、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判处罚金共355万元。
渑池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1月份以来,被告人张某毅、聂某星与张某相互联系,张某毅、聂某星授意张某等在微信、QQ群中投放虚假宣传广告联系客户,并诱使客户到渑池县填写虚假住房、工作信息办理车辆免抵押贷款。被告人张某毅、聂某星、徐某、刘某、李某昌、闫某奇先后在渑池某商务酒店、渑池县城关镇某小区2期#号楼#单元3#房间、新安县人民检察院旁某科技门市等地作为临时办公地点,由徐某出资,张某毅负责与受害人接头,聂某星、刘某、李某昌、闫某奇进行贷款操作。该六人明知客户提供虚假住房、工作信息办理贷款,故意不审核并与其签订合同,将GPS安装费、利息、服务费扣除后向客户发放贷款,造成合同实际履行的情况下,谎称给客户车辆安装GPS单独将车辆开出后藏匿,尔后称客户填写虚假住房、工作信息,恶意制造客户违约,并以将车辆暂扣、卖掉抵债对受害人进行威胁,实施敲诈勒索,致使多名受害人遭受重大经济损失,事后该七人将赃款分肥。
渑池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毅、聂某星、刘某密谋犯罪方法后,由张某恶意虚假宣传,聂某星拉拢徐某出资,纠集闫某奇、李某昌入伙,该团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为诱饵,假借民间借贷之名,制造资金走账的流水等,诱使受害人签订车辆免抵押贷款协议,肆意认定违约,对受害人的车辆实际控制后,对受害人采取威胁手段,非法占有受害人财产,其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数额巨大。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毅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被告人聂某星等6人五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9万元至2万元不等。已追缴被告人张某毅等7人为实施套路贷而交付给被害人的本金139300元,应返还被害人83960元,剩余55340元予以没收。
义马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9月以来,被告人茹某某等5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建筑工程领域以占用本村土地为名,协调处理工农关系为筹码,长期、多次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采用“软暴力”强揽工程,强索财物,私分集体财产,为非作恶,严重破坏了经济秩序、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有一定影响力、组织相对固定、分工相对明确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茹某某系该恶势力集团的首要分子,被告人李某某等4人为其他成员。
义马市人民法院依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和相关证据,依法作出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判处茹某某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310万元。其余4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一年十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被判处2万元罚金。
此次集中公开宣判,充分展示了三门峡市两级法院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法院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和要求,不断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引向深入。体现了三门峡市两级法院对黑恶势力零容忍、出重拳、下重手,通过对黑恶势力的严厉打击,有效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