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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法院:强制执行砌界墙 多年纠纷一朝结

  发布时间:2019-11-11 08:33:13



    11月7日,经过严密部署、细致分工,渑池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驱车前往天池镇西天池村,对马某廷、马某伟相邻土地使用侵权赔偿一案进行强制执行。随着机器的轰鸣声和泥瓦工开始砌墙,历时多年的相邻土地使用侵权纠纷,终于得以解决。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媒体记者见证此次执行行动。

    据了解,李某某与马某廷、马某伟同住一村,旧宅院相邻。李某某旧宅房屋系1963年其父亲李某甲购买马某某所得,在房屋买卖契约中附注“地基东门外一图”,李某某父亲去世后,该宅院由李某某继承使用,之后李某某在该院东门外路东附注的地基上建造临时房屋,马某廷、马某伟亦在李某某建房处南端紧邻李某某建房。两家相邻处有一东西围墙。2000年12月份,李某某将旧房拆除重建时,马某廷、马某伟以影响其向北通路为由进行阻挡,后经协商,李某某在原地基上后退建房,马某廷、马某伟将双方共用围墙拆除,2001年3月双方再次因建房通路发生争执,经多方调解未果,李某某诉至法院。渑池法院经审理后,于2001年7月26日依法判决被告马某廷、马某伟赔偿原告李某某误工费及共用围墙共计180元。宣判后,原告李某某不服本判决,上诉至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于2002年3月28日依法判决维持渑池县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由上诉人李某某负责在原墙址处即西与被上诉人马某廷西房北墙对齐,东接张某某家西房后墙,恢复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两家之间界墙。因马某廷、马某伟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义务,李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双方邻里之间积怨颇深,被执行人一直阻挡施工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导致案件一时难以执结。

    为维护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权威性,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利,11月7日,渑池法院执行局在召开两期新闻发布会后,对执行积案再次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并组织全体执行干警在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媒体记者的见证下奔赴执行现场。在执行现场,法官为被执行人马某廷及其亲属再次说明了案件情况,解读了相关法律法规,但被执行人马某廷及其亲属仍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试图赖在执行现场阻止法院依法执行。为确保案件执行顺利进行,毛智伟局长和执行法官一起继续做被执行人的思想教育工作,而其余执行干警则一起维护执行现场秩序。历经近8个小时的奋战,该起长达数十年的执行积案终于圆满执结,申请人李某某当场写下同意结案证明书。

    离开前,毛智伟局长和执行法官再次释法明理,对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化解积怨力促邻里和谐,服务乡村振兴。

责任编辑:x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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