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召开全国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推进会,三门峡市法院金融纠纷主管副院长李红伟、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三门峡中心支行行长白崇建、三门峡银保监分局负责人向俊明、辖区十余家银行代表及三门峡市法院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共40余人在三门峡市法院分会场收听学习,各基层法院分会场也邀请银行代表共计120余人参会收听。
此次推进会中,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该意见明确指出,平等民商事主体之间因金融业务产生的合同和侵权责任纠纷,可以向金融纠纷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经金融纠纷调解组织调解员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此次推进会对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提供了制度保障,为促进我国金融市场繁荣稳定、推定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