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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调解艺术 当庭化解案件

  发布时间:2019-11-22 11:40:30



    2019年11月20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十庭,由副院长孙本立担任审判长,民三庭副庭长李琦,副庭长张攀峰担任审判员,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该案件是邢某与曹某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一审判决支持了邢某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诉讼请求,但对于邢某的损失赔偿问题,因涉及案外人史某、祁某权利义务未在案件一审中予以审理。

    受理该案件后合议庭经认真阅卷,发现曹某系史某的岳父,故主动通知史某作为案外人参与案件的调解工作。

    在二审开庭过程中,考虑到邢某的法律知识缺乏,对于庭审程序及法庭焦点缺乏准确理解,孙本立副院长和李琦、张攀峰两位法官耐心细致的向邢某解释庭审步骤,将法言法语转化成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当事人释明,保障当事人能够充分清楚的了解自己的各项诉讼权利。

    在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案件事实之后,在各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基础上,孙本立副院长主持与案外人房屋买卖中介方祁某,案外人史某,原告邢某三人经过沟通协调,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孙本立副院长并对房屋买卖中介方提出经营中涉及的法律风险等司法建议,避免以后发生类似房产纠纷。

    该案件的争议金额虽然不大,民三庭在孙本立副院长的指导和带领下,本着为当事人减轻诉累,争取案结事了的司法理念,在二审审理过程中加入多方主体参与调解,从案件的各个阶段既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充分发挥调解的灵活多样性,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当事人三方都很都很满意,对三位法官给予好评。

责任编辑:x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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