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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渑池:三笔借款均未还 入住宾馆被抓获

  发布时间:2019-11-29 07:42:13



    2019年11月28日凌晨5时许,一阵急促的手机铃音惊醒了熟睡中的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法院执行法官:“发现失信被执行人李某社入住在洛阳市某宾馆,请你们予以执行”。接到群众举报后,执行法官迅速赶赴执行现场处置。

    郑某某与李某社、王某、王某华、张某琴、河南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一案,渑池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一、被告李某社、王某共同偿还原告郑某某借款200万元(2013年6月20日)及利息,被告王某华、张某琴、河南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被告李某社、王某共同偿还原告郑某某借款100万元(2013年7月9日)及利息,被告王某华、张某琴、河南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李某社、王某共同偿还原告郑某某借款90万元(2013年11月28日)及利息,被告王某华、张某琴、河南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五被告都没有履行判决义务,原告郑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五名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各被执行人既不向法院申报财产,也不履行判决义务,后来还同法官玩起了失踪。执行法官通过线上和线下查控也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导致案件执行一时陷入困境。但该案始终让执行法官牵挂在心头。

    11月28日凌晨,执行法官得到群众举报,称发现长期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李某社目前入住在洛阳市某宾馆里,接到举报后,执行局长毛智伟和执行法官贾俊峰迅速组织执行干警,一同赶赴洛阳市某宾馆成功将李某社控制并带回法院。经执行法官对其释法明理和思想教育,但被执行人李某社仍以各种借口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为维护法律的威严,惩戒其长期逃避执行、规避执行的行为,法院依法决定对其实施司法拘留15日。

责任编辑:x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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