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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官拍板”到“量刑辩论”

  发布时间:2010-10-18 15:29:51


      从今年10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全国法院全面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试行《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今后法官对刑事案件作出量刑裁决前,不但检察机关、被告人、被害人等可以提量刑建议或意见,庭审时还专门增设了量刑辩论环节。  

     《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共同联合发布,用于规范调查取证、提起公诉、律师辩护、法律援助和法庭审理等工作,强化量刑事实的调查取证工作,引入量刑建议,强化律师辩护工作,建立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庭审一般分为调查、辩论及被告人最后陈述这几个阶段,没有单独的量刑辩论程序。只是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对于量刑看法与事实、证据等意见一并阐述,大部分案件没有提出具体的量刑幅度,被告人虽大都提出从轻处罚的意见,但也不会提出具体幅度。实践中,对于被告人判处何种刑罚和多长刑期都由法官关起门来进行讨论,依法自由裁量,而法官个人对案件的看法存在差异,加之司法实践中一些案外因素的侵蚀和干扰,导致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因而有学者指出,“中国刑事审判的核心问题是量刑问题,而不是定罪问题”。

  “量刑辩论”程序,公诉人在法庭上提出量刑建议,被告人和家属、被害人和家属可以发表各自对量刑的意见,控辩双方围绕量刑问题进行辩论,而且要求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应当说明量刑理由、法律依据,以及是否采纳控辩双方量刑建议和意见的理由。这样不但可以保证量刑的公开、公平、公正,把控辩双方各自对量刑的看法都毫无保留地摆在桌面上,使法官“兼听则明”,给法官的“自由裁量”提供更多参考元素,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官量刑的准确性。同时增强判决的透明度,使量刑更加趋于理性化。进一步确保了办案质量,实现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促经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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