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10月11日,三门峡中院适用量刑程序审理一起故意杀人案件,拉开了三门峡两级法院适用量刑程序审理刑事案件的帷幕。
被告人张某(男,18岁,无业)、张某某(男,19岁,无业)、钱某(男,19岁,无业)均是三门峡市义马人。三被告与被害人路某(男,18岁,无业)原本是朋友,四人经常在一起吃饭、上网。被告人张某、张某某因被害人路某未能兑现带其到外地做生意的承诺而怀恨在心,预谋杀死路某。2009年11月28日22时许,张某、张某某伙同钱某携带刀子窜至路某家中将路某骗至义马市银杏公园“捉月亭”处,分别采取持刀捅刺、用腰带勒颈的方式,致路当场死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文《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三门峡中院决定适用量刑程序审理这起刑事案件。办案人员认真学习试点兄弟法院成熟经验,积极探索,精心筹备。9月29日刑一庭办案人员专门到义马看守所向三被告人送达量刑程序提示告知书,告知其量刑调查、量刑辩论的主要内容和要求,保障被告人切实行使自己的权利。
10月11日该案庭审中,合议庭先后调查了犯罪事实和量刑事实。在法庭辩论过程中,对定罪和量刑分别辩论。公诉人认为三被告犯故意杀人罪,提出对三被告处以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量刑建议,附带民事原告(被害人的父母)认为三被告犯故意杀人罪,且手段残忍,均应判处死刑;被告人和辩护人对犯故意杀人罪不持异议,但认为应该判处无期徒刑到有期徒刑8年不等的量刑意见。控辩双方围绕量刑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庭审活动持续一天,此案将进一步审理,择日宣判。
通过该案的审理,三门峡中院积累了适用量刑程序审理刑事案件的经验,有力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全面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