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年仅18岁的少年小路(化名)说大话,对三名同龄伙伴许诺要带他们到外地做生意,但因为小路父母不知此事没给他钱,半年过去小路的承诺也难以兑现,三名同伴竟因此怀恨在心,预谋后将小路骗出后分别采取持刀捅刺、用腰带勒颈的方式,将小路杀害。10月11日,三门峡中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因一句承诺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
被告人张帅(男,18岁,无业)、张小鹏(男,19岁,无业)、钱江(男,19岁,无业)均是三门峡市义马人。三被告与被害人小路(男,18岁,无业)本是经常在一起玩耍的好朋友,四人经常在一起吃饭、上网。2009年春天,小路对其他三人讲等到自己考取驾照后,父亲要给他分家产,到时自己带上他们三名朋友到外地做生意,张帅等三人听后非常高兴。其实小路的父亲根本没说过给小路分家产、让他做生意的事,相反一直想让小路继续上学。小路是随口说句大话没在意,但三位伙伴却非常上心,一直惦记着到外地。
转眼半年多过去了,三位伙伴看小路迟迟没有答复,多次催问小路,小路也不敢给父母提要钱的事,只好屡屡推脱。三位伙伴希望落空,感觉小路是在戏弄他们,非常生气,起了杀人报复的心意。
2009年11月28日2 2时许,张帅、张小鹏伙同钱江携带刀子窜至路金林家中将路金林骗至义马市银杏公园“捉月亭’ 处,分别采取持刀捅刺、用腰带勒颈的方式,致路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路金林系被他人用钝性外力勒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三门峡中院决定适用量刑程序审理这起刑事案件。10月11日该案庭审中,合议庭先后调查了犯罪事实和量刑事实。在法庭辩论过程中,对定罪和量刑分别辩论。公诉人认为三被告犯故意杀人罪,提出对三被告处以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量刑建议,附带民事原告(被害人的父母)认为三被告犯故意杀人罪,且手段残忍,均应判处死刑;被告人和辩护人对犯故意杀人罪不持异议,但认为应该判处无期徒刑到有期徒刑8年不等的量刑意见。控辩双方围绕量刑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庭审活动持续一天,此案将进一步审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