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庭按照省法院2019年“全省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综合评价办法”的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结合审判工作,为三门峡市平安建设保驾护航。据统计,破产案件发生率为0.12%,共发布典型案例10件。
1.加强破产案件审理,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建立和深化府院联动机制,繁案精审,简案快审,充分保障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在破产程序中的合法权利。对于暂时经营困难但是适应市场需要具有发展潜力和经营价值的企业,综合运用重整、和解等手段,促进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和企业转型升级。对确实资不抵债的“僵尸企业”依法宣告破产,实现市场出清。
2. 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通过该机制主要解决包括国有僵尸企业在内的所有国有和民营企业破产中存在的共性和个性问题;通过设立的破产援助资金,解决困难国有和民营企业破产费用不足的问题;在我市“僵尸企业”处置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在市政府的支持下,继续做好破产企业职工后续安置工作,切实将企业职工的利益兑现到位,国企资产处置到位,释放僵尸企业占有的生产资料,配合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维护社会稳定。
3.推进执转破工作,助力我市两级法院解决执行积案。执转破案件既是破产案件,也是概括性的执行案件,有利于集体清偿债务,也有助于消化执行积案。依法敞开受理执转破案件,依法使依法使符合破产清算的案件,及时实现市场出清。
4.依法破产重整,促使企业起死回生。对于有一定技术实力、有自主品牌、尚有发展空间,但身陷困境的企业,采取各种手段进行重整,力争是企业获得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