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学园地 -> 审判研讨

某保险公司诉毛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9-12-25 17:00:56


关键词

机动车  退休年龄  误工费  

裁判要点

男60岁退休是《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中的规定,并不适用于农民。毛某为农村居民,不能享受每月领取固定退休金的待遇,仍要依靠劳动获得生活来源。判决时应综合考虑毛某的年龄和精神状况及农村的实际情况,酌情确定毛某的误工费。

相关法条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基本案情

2018年12月16日17时20分,王某驾驶豫D67103(豫DK777挂)重型罐式货车,由东向西行驶至洛陕318省道84公里200米处(M县G乡西村村路口),与同向在前的毛某驾驶的豫MVE601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车辆受损,毛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后经M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责任认定,王某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毛某承担该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毛某被送往M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毛某住院治疗49天,支付医疗费114312.18元。M县人民医院诊断为:1、多发肋骨骨折;2、肺挫伤;3、肺部感染;4、血气胸;5、面部挫裂伤;6、软组织挫伤;7、腰Ⅰ椎压缩性骨折;8、2型糖尿病。出院医嘱:1、休息三个月,加强营养及功能锻炼;2、控制好血糖,2月后拍片复查;3、必要时取出腰椎内固定物; 4、不舒服时随时就诊。2019年3月29日经S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毛某左侧2-9肋骨及右侧5-12肋骨骨折,其中左侧2、3、9肋骨及右侧5、6、7、8、10、11、12肋畸形愈合,可评定为八级伤残;鉴定毛某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经手术治疗可评定为十级伤残。毛某为此支付鉴定费1000元。

另查:王某驾驶的豫D67103(豫DK777挂)重型罐式货车的登记所有人为T公司,并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后,王某、T公司为毛某垫付医疗费29550元。

经审核,毛某因交通事故受到的损失为:医疗费114312.18元、营养费980 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450元、误工费10178.78元、护理费10611.44元、交通费600元、残疾赔偿金67030.0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1000元、鉴定费1000元共计218162.48元。

案例注解

该案例涉及在交通事故中,农村户口的受害人年满60周岁,是否应计算误工费的问题。

本案中,男60岁退休是《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中的规定,并不适用于农民。毛某为农村居民,不能享受每月领取固定退休金的待遇,仍要依靠劳动获得生活来源。法院综合考虑了毛某的年龄和精神状况及农村的实际情况,酌情确定毛某的误工费按其从事农业年平均工资计算。

责任编辑:xcc    


关闭窗口

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市河堤路北路与上官路交叉口(邮编472000)  
电话:0398-2967227   
您是第 74919002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