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化解一批涉及群众切实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通过重大社会矛盾化解攻坚活动的有效开展,努力实现我院各类社会矛盾总量明显减少,重大社会矛盾隐患明显减少、各类群体性事件明显减少的目标;进一步提高各部门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进一步提高防范社会矛盾的水平,确保我县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确保我县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一是精心组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社会矛盾化解攻坚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工作难度较大,要求标准高。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攻坚活动的总体部署,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责任,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社会矛盾化解工作负总责;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牵头人及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二是建章立制,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社会矛盾化解长效机制等各项规章制度,对于牵涉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要认真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未经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事项,主管部门不予审批。对没有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或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作决策、上项目,引发群体性事件和重大信访问题的,严格落实责任倒查追究。院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办公室要组织人员定期不定期对各部门重大社会矛盾攻坚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重点督查、暗访抽查。
三是明确奖惩,确保此项活动取得实效。院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办公室要把此项活动摆上重要位置,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全县工作重心,因时因地谋利好全局工作,扎实做好社会矛盾化解。要务求实效,对一些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凡是政策允许的要从宽掌握,凡是群众期待的要尽快办理,凡是群众作出承诺的要及时兑现。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办公室要建立专项评比制度,每月汇总通报一次各部门重大社会矛盾化解攻坚工作情况,对个案化解、信息报送等进行综评,并作为年终综治、稳定、平安建设等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对于在活动开展中,由于领导重视不够,组织措施不力,贻误时机,导致工作滞后,要在全院通报;对于因工作不得力,导致发生重大不稳定问题的,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