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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法院采取五项措施高度重视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0-10-29 14:58:38


    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在《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颁布实施后,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力度加大,也更加明确了用人单位的义务,导致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双倍工资等几万元至十几万元,与过去劳动争议案件的小额标的形成鲜明对比;集体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增多;纠纷类型多样化,但所涉及行业、企业类型相对集中;诉讼主体向多样化发展,且代理人在案件中影响力不大增大;仲裁机构和法院在相同问题上认识不统一,导致审理难度大,上诉率高;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据统计,我院2007年审结劳动争议案件25件、08年37件、09年40件、10年81件,其中09年涉案标的100万元、涉案人员107人,10年涉案标的215万元、涉案人员208人。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急剧增加,涉案人员增多,案件复杂程度加大,同时引发信访问题,针对此情况我院采取五项措施高度重视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工作。

    一是重视与相关部门互动,倡导多元化手段化解劳资矛盾。要进一步强化劳动保障部门的监察职能,强化对违法用工行为的监督查处,从源头上抓好劳动争议案件的预防工作。要发挥基层调解组织作用,立足基层解决争议。要通过进一步整合调解力量,构建基层调解网络,将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重心前移,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尽可能把劳动争议化解在初始阶段、解决在基层。要继续完善“共建和谐企业联动机制”,实现劳动争议纠纷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和诉讼调解的“无缝对接”,使法院的审判工作融入到对劳动争议案件的综合治理之中。

    二是加强调查研究,注意发现问题,总结经验。目前,我国的劳动立法虽已有较大突破,但仍存在一些漏洞,可以适用的法律依据相对繁杂,甚至相互之间还存在冲突,导致处理劳动争议案件难度增大。必须认真学习,进行区别筛选,并加强调研工作,形成相对稳定的判例作为参考,严格把握个案具体案情,区别不同的情况做出公正的判决。

    三是加强法律宣传。建议有关部门对开展法律咨询活动,通过举办多种形式的活动,从正面引导劳动者以正确的态度和合理的形式进行仲裁、诉讼,同时也告知用人单位应当逐步依法规范用工制度和依法投保各项社会保险,分散经验风险,减少劳资矛盾。

    四是切实转变企业的经验理念,规范企业的管理模式。这是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纠纷产生的最根本路径,在法律层面上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真正落实到实处,营造“以人为本,和谐用工”的良好氛围,从而减少矛盾,为化解纠纷打下良好的基础。

    五是落实真正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援助机制,坚决杜绝不规范的诉讼代理现象。司法机构一方面应当顺应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对需要法律服务的趋势,尽快建立和落实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制度,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成立法律援助中心,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劳动者提供无偿援助或建立在低于正常收费基础上的有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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