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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中院立案庭调解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

  发布时间:2010-10-29 15:02:39


    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三门峡法院立案庭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大力推行巡回审判调解工作制度,积极创新立案审判工作方式,开辟绿色诉讼通道,短期内就调处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使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最终得以实现,获得了当地老百姓的一致好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来君志、马富余之子来英歌乘坐被告人何学超驾驶的客车在行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来英歌当场死亡,另有17人受伤。一审判决实际车主何学超六个月有期徒刑,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来君志、马富余193436.80元,挂靠单位卢氏县交通运输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卢氏县交通运输公司不服上诉,二审判决卢氏县交通运输公司承担管理不善的有限过错责任即30%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因何学超无实际履行能力,导致来君志、马富余多次信访。

    立案庭受理该案后,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审查该案,经多次讨论,决定采用巡回审判方式,多次主动到各个当事人家中,调查协调该案,条件成就后,由范敏英庭长直接带队,在当事人住所地召开听证会,王保奇副庭长担任审判长,对该案进行了听证,听证会上,来君志、马富余与卢氏县交通运输公司、何学超当庭达成调解协议,互相握手表示谅解,卢氏县交通运输公司在原有已经赔付的基础上,一次性给付来君志、马富余3.5万元,该案到此案结事了,双方再无纠纷。来君志、马富余当场表示满意,并写了撤诉申请。一起多次信访案件被及时化解,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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