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近日审结了一起因婚姻纠纷而引发的放火案,被告人赵某被三门峡中院终审以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被告人赵某的闺中蜜友成了第三者,与赵的丈夫发生了婚外情,最终导致赵某婚姻家庭破裂。其丈夫在与赵离婚时信誓旦旦,向赵保证绝不与第三者结婚,然而离婚后尽失前言,迅速与第三者登记结婚,赵某在一次与前夫通电话质问时怒火中烧,声称要放火烧了其前夫新家,其前夫非但不冷静制止,反而恶言相激,赵遂到其前夫住处,将房门撞开,趁室内无人之机,将被褥、衣服、照片等物品扔到地上,用打火机将屋内物品引燃后离开现场,但将放火行为告知了楼内清洁工,让其救火,该放火行为致使室内大部分物品烧毁。被告人赵某为泄私愤,故意实施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被告人赵某放火前受其前夫恶言相激,放火后又告知他人救火,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并在庭审中,认罪悔罪,且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义马市人民法院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三门峡市中院认为,被告人赵某犯罪系因婚姻家庭纠纷引起,有一双儿女尚未成年由其抚养,被害人在案发时有一定过错。二审期间,其前夫又一次提交了谅解并要求给予其从轻处罚的请求书,根据原审被告人赵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