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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唱歌起争执 故意伤人进监狱

  发布时间:2010-11-01 16:28:56


    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10月29日,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酒后致人多处重伤的刑事案件,依法判处高亮亮有期徒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2009年12月4日,高亮亮等人酒后到三门峡市崤山路“挚爱星座”KTV娱乐,因自带酒水问题与保安发生争执。次日凌晨2时30分左右,高亮亮在“挚爱星座”KTV门口和“挚爱星座”KTV保安张某、王某发生厮打。厮打过程中,张某、王某等人持橡胶棒等物殴打高亮亮,后高亮亮持刀将张某、王某捅伤,导致张某胃破裂、胰腺破裂、左侧第六根肋骨骨折并出现呼吸困难等后果。经鉴定,张某的伤情为重伤,王某的伤情为轻微伤,高亮亮的伤情为轻微伤。

    另查明,高亮亮家属和张某、王某于案发后达成赔偿协议,高亮亮分别赔偿张某50000万,王某5000元,并于2010年10月12日将赔偿款全部付清,二人对高亮亮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高亮亮系酒后致人重伤,且事后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视为其有悔罪表现,量刑时对其可以酌予从宽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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