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和完善行政诉讼和解机制,大力推行庭前和解、当庭和解、庭后和解,积极开展判后释疑和释法明理,加大对行政案件协调力度,有力地化解了行政争议,缓解了官民矛盾。
在探索行政案件和解新方法上,三门峡中院在采取庭前和解、当庭和解、庭后和解“三位一体”的诉讼和解模式的基础上,特别注重将和解工作集中在庭前程序进行,在庭审前就及时抓住当事人的和解意向进行和解。对一些案情复杂的案件,通过庭前证据交换,提高当事人对证据证明力的预测,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当事人和解意愿的形成,增加了案件和解的可能性。诉讼和解模式的实施使得今年前三季度协调撤诉案件和协调撤诉率明显上升,矛盾激化案件、群体性事件、涉诉非正常进京上访案件明显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