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党委副书记陈巍同志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陈巍,女,1979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在职法律硕士,现任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党委副书记。2015年荣立个人三等功、2016评为全省法院党建工作先进个人、2016年荣立个人二等功,2018年荣立个人三等功。
作为机关党委副书记,陈巍同志与领导和同志们一起,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部署,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的党建工作思路,2015年、2016年、2017年机关党委连续三年荣立集体三等功。2018年机关党委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
陈巍同志政治立场坚定,注重提升自身党性修养和政治素质,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始终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扎实苦干;她自觉遵守新党章及党规党纪,严格自律,团结协作;她服从工作全局,责任感强,认真负责,任劳任怨,凡组织交办的任务和自己履行的工作她都能优质高效地完成,做人品行端正、做事雷厉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