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在新的发展阶段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开展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关系到人民法院的政治方向,关系到人民法院的队伍建设和审判工作,关系到司法权威和公信力。人民法院尤其是基层人民法院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我认为关键在于狠抓落实,力求实现五大转变:
一要进一步转变发展观念。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当前,人民法院的发展已经站到了新的起点,但是一些旧的发展观念仍然不同程度地制约着法院工作,影响着法院发展,体现在一些干部的思想和工作还没有真正转到科学发展观上来,一些影响科学发展的矛盾和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科学发展观的保障机制和体制还没有完全形成,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的任务还相当艰巨。所有这些问题和困难的解决,关键要靠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安于现状、因循守旧的观念,大力推进司法改革,用解放思想促法院发展,用司法改革带动法院全面进步。针对思想不够解放的问题,湖滨区人民法院结合“大学习、大讨论”和 “新解放、新跨越、新崛起”大讨论活动,通过组织学习交流会,举办专题报告会,召开座谈剖析会和民主生活会等形式,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要求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克服“小进即满”、封闭自守、因循守旧、利益至上及疲沓松懈思想,增强宗旨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效率意识。
二要进一步转变审判模式。“公正与效率”是二十一世纪法院的两大主题,作为现代司法的两项基本目标,公正和效率是对立统一的,理想的模式是通过正当、快捷的程序得到“公正”的结果。实践证明,单纯地采取“坐堂问案”的方式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还应当有所转变。马锡五审判方式是根植于中国土壤、根植于中国文化,在我们党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形成的一种审判方式,其实质是审判工作要走群众路线。在当前形势下,我们不仅不能否定它,还要把这一审判方式发扬光大。法院大量的案件是财产纠纷、婚姻纠纷、邻里纠纷、抚养纠纷,这些完全可以按照马锡五审判方式,施行“阳光审判”,把法庭搬到群众身边。除此之外,可以采取假日法庭、农忙晚间法庭、车载流动法庭和速裁法庭等做法,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探索开办“网络法院”,开展远程审判等。湖滨区人民法院今年以来大力开展法官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的法官“五进”活动,深入开展巡回审判,发扬联系群众、方便群众、为群众着想的马锡五式的审判方式的优良传统,脱下法袍、放下法槌、走出法庭,深入乡村农户、走进社区街道,到群众中进行巡回开庭,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让当事人和参加旁听的广大群众深切的感受到司法人文关怀,又向群众进行了生动的法制宣传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要进一步转变司法理念。司法理念是司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实践的指南,是实现司法公正的价值基础。司法理念处在不断的发展之中的,是一个不断进步的过程。改革开放之前,法院办案主要依据当时的政策,改革开放后,法制建设摆上国家的重要议事日程,逐步建立起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湖滨区人民法院在贯彻执行新修订和相继出台的诸多基本法律中,强化“审判是服务,服务不仅仅是审判”理念,坚持把办案数量与质量相结合;把坐堂问案与做细致的群众工作相合;把一判了之与变法析理相结合;把形式上的公平与维护弱势群体的实质权益相合,取得了明显成效。在以民为本、促进和谐、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成为全党全社会工作大局的今天,要想使承载着纠纷解决功能的人民法院工作融入大局,从而更好的服务大局,就必须摒弃更新旧的影响法院发展的司法理念,树立人民性的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司法理念,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和推进法院各项工作再提高。我认为主要应做到以下七点:一要克服纯粹的法律意识。坚持用法律智慧和政治智慧解决纠纷、办理案件;二要克服单纯的当事人主义意识。在尊重当事人权利的同时,适度发挥法官对审判活动的干预,以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三要克服单纯的法律公正意识。实现法律公正与客观公正的有机统一;四要克服一判了之的意识。做到能调尽调,调判结合;五要克服纯粹的程序意识,要着眼于真正解决群众诉求,实现息诉平争;六要克服单纯的中立意识。强化接受监督意识,提高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七要克服享乐意识。从从思想上解决“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做到亲民、为民,服务民生,真正让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四要进一步转变监督管理方式。从法院自身来考察,司法人员的素质和高科技的保障是基础,还有一个非常根本的方面是法院内部的管理模式,特别是在特定的国家权力架构和有限的司法资源条件下,法院的审判组织结构,审判流程方式等直接决定着效率和公正的实现。进一步转变监督管理方式,就是要探索符合法院区域特点的审判管理模式,其目标是进一步提高法院自身的审判管理水平,建立科学、长效的审判管理机制,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审判效率,实现司法公正。去年,湖滨区人民法院开展了“管理年”活动,结合审判管理改革对审判监督机制改革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在以往制定的审判流程管理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又制定实施了《工作绩效综合考评规定》,把每一位法官办案的程序、质量、效率、效果作为案件流程管理的考核目标,通过对个案评查、业务、综合管理、社会公众评价、附加性、否决性等6项指标的考核,对全院审判业绩进行评估,使审判监督融于审判案件的全过程中,以提高案件的审判质量。今年,湖滨区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 “五个严禁”的规定,与市律师协会签订了《关于法官与律师公正廉洁司法公约》,进一步规范法官和律师之间的关系。同时,健全完善了“诺廉、述廉、评廉、考廉”制度,建立了“法官廉政档案”,通过对司法责任、司法质量和司法监督体系的建设,不断加大案件督导检查和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法官公正廉洁司法
五要进一步转变领导干部工作作风。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法院做为国家审判机关,肩负着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的重任,与人民群众打交道最多最广泛,法院作风建设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关系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兴衰成败,所以说,打造一支素质过高、作风过硬的职业化法官队伍。法院领导干部的作风,在相当程度上影响着法院各项事业的成败,领导带头转变作风,既是党性原则的体现,也是班子建设的必然要求。基层法院的工作是人民法院树立形象的重要窗口。基层法院的工作是人民法院全部工作的根基,基层法院领导干部更要注重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一要切实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坚决克服主观主义、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二要克服自由主义倾向,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注意在实践中形成新思路,在群众中寻求新办法;三要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着力解决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四要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加强思想道德修养,经受得住市场经济的考验,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抗得住诱惑,清清白白从政,脚踏实地做事,堂堂正正做人。湖滨区人民法院今年不断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工作作风,从群众最关心的地方改起,从法院自身的作风建设抓起,从求真务实的工作做起,经过努力,法院作风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法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都有了较大的转变,让群众从身边的变化感受到了法院作风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