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门峡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下发文件,对第十二届三门峡市道德模范、三门峡好人进行表彰。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景志贤、郭丽莎经广大群众推荐和评议,在2019年度“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中,荣登“三门峡好人榜”,荣获“三门峡好人”荣誉称号。
景志贤同志,系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一是2018年共审结民商事案件191件,结案率98%,调撤率50%以上,无一件被信访缠诉,2018年在本院审判绩效排名第二;二是承办大批知识产权案件和网络侵权案件,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被上级法院做出专题报道;三是不断学习,注 重创新,不断提升司法能力,撰写的《坚持能动司法、促进社会化解机制创新》,被征用在首届中国高级法官论坛论文集上。2017年1月荣立个人三等功;2017第三季度、第四季度、2018年第二季度、第三季度均被评为院办案模范和“全市法院办案模范”。2019年第一季度被评为院办案模范、第一季度全市法院办案模范;2019年1月荣立个人二等功。
郭丽莎同志,2005年到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先后任办公室副主任、民四庭副庭长。数年来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加班加点,任劳任怨,完成了大量的文稿起草和案件审理工作,起草的多篇文字材料被最高法院、省法院、市领导批示。审判工作中,对审理的每一起案件,不论标的大小,她都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对待;对前来诉讼的每一位当事人她都倾注真心、真情,宽容、理解、尊重每一位当事人,耐心细致从法理情等方面进行分析、讲解,以实际行动赢得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理解、信任和支持。她连续多年被评为全市法院办案标兵、办案模范,先后四次荣立个人三等功,2019年被评为三门峡市劳动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