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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滨区法院注重能动司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发布时间:2010-11-08 16:00:49


    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湖滨区法院以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契机,始终把“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作为审判、执行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精审判、强执行、促稳定、谋和谐,通过能动司法,把落实三项重点工作变成法院和全体干警推进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生动实践,妥善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有效发挥了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职能作用。

    一是以“平安湖滨”建设为目标,刑事审判工作公正高效。刑事审判依法惩处各类刑事犯罪,重点打击“两抢一盗”、涉枪涉毒涉赌等本区域内多发性犯罪,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在坚持“严打”的基础上,正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加强人权保障,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同时,注重加大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2009年以来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达90.9%。  

    二是以“案结事了”的和谐办案思想为指导,民商事案件调撤率有新的提高。在民商事审判中,注重发挥司法调解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全方位、多渠道、多途径、巧方法调解解决矛盾纠纷,将调解贯穿于审判的全过程,总结出“面对面”、“背对背”等 10多种灵活多样的调解方法。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为70%,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取得了审结率高、调解率高、执结率高、重审改判率低的三高一低的良好局面。认真践行向社会公开的“十件实事”,结合“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大力开展了法官“五进”,通过巡回立案、巡回调解、巡回开庭、积极开展假日法庭活动等形式努力探索巡回办案新模式,积极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三是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官民”矛盾“化解器”和“减压阀”的作用,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化解官民纠纷的新方法,争取各方面支持,形成协调合力最大限度地避免矛盾激化,最大限度地减少因行政诉讼引起的“官民”对立,促进“官民”关系和谐,真正做到多方联动,以协调促和解,以和解促和谐,收到了案结事了、群众满意和党委、政府充分认可的良好效果。

    四是以创新的执行理念破解“执行难”,执行成效显著。在执行工作中,该院从社会稳定大局出发,积极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清理委托执行案件及执行案件百日竞赛等活动,根据案件实际,积极转变执行观念,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创新执行措施,注重执行艺术,进一步构建“公开执行”、“阳光执行”工作机制,使一大批案件顺利执结,及时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赢得了群众和当事人的广泛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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