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0日,霍某来到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领取了38958元的全部赔偿款,并感慨地说道:“没想到你们法院这么快就让我把赔偿款领到了,真感谢你们啊”。
2019年1月份,潘某驾驶轻型货车与霍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在陕州区某村路段相撞,造成霍某身体多处受伤,公安交警部门认定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霍某将潘某诉至陕州区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陕州区法院依法对此案公开开庭审理后,判决潘某赔偿霍某各类费用共计38958元。判决生效后,潘某未主动履行,2020年4月13日,霍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中,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潘某送达执行通知后,即对潘某的财产状况进行网络查控,发现潘某银行账户里有足额存款可以划扣执行,遂依法强制扣划38958元的赔偿款交给了霍某,案件仅用7天时间就顺利执行完毕。
陕州区法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足不出户查控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这种信息化办案方式,不仅在疫情期间,减少了与当事人的接触,而且极大地提高了执行办案效率,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