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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化矛盾 当场履行解纠纷

  发布时间:2020-05-08 17:35:01



    5月7日,三门峡中院诉讼服务中心经二审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一起矛盾纠纷,原被告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获得当事人一致好评。被告邹某、杨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赵某借款11万元,一审判决中要求二被告偿还原告赵某本金11万元、利息及违约金,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三门峡中院诉讼服务中心收到上诉材料后,经了解,该纠纷的原被告系亲戚关系,有调解可能性,遂将此案件交至诉调对接中心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开展诉前调解工作。经诉调中心调解员耐心细致的劝导后,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立即归还借款本金11万元,利息及违约金不再偿还”的一致意见。5月7日,原被告双方在诉讼服务中心法官和调解员的共同见证下签订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债务,成功化解纠纷、握手言和,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近年来,三门峡中院诉讼服务中心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工作宗旨,高度重视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扎实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诉前调解、诉调对接等工作,力争实现“矛盾解决在萌芽,纠纷化解在诉前”的良好效果,有效减少当事人诉累,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x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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