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攻克执行难

渑池法院:执行干警耐心调解 当事人和解并兑付

  发布时间:2020-05-28 07:24:22


    5月26日下午,在渑池县人民法院贾俊峰执行团队执行干警的耐心调解下,申请执行人郑某某与被执行人樊某某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樊某某依和解协议当场一次性支付完毕43000元执行款,双方当事人当场握手言和。

    郑某某与黄某、樊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渑池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被告黄某、樊某某自愿偿还原告郑某某铝石款140980元。付款方式:被告黄某在2011年10月14日前付给郑某某70000元,剩余的70980元由樊某某在2012年5月30日前付清。调解书生效后,被告黄某已履行了全部义务,因樊某某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原告郑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樊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限制消费令、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期间,被执行樊某某先后于2015年11月9日和2017年11月21日分别向法院缴纳了执行款1000元和5000元。随后,被执行人樊某某以种种理由一直推脱逃避拒不履行义务。执行干警遂将其纳入失信人名单且对其限制高消费。

    与此同时,执行干警一直与申请执行人郑某某保持联系并积极查找被执行人樊某某的行踪。疫情期间,执行干警通过多方打听到被执行人樊某某的联系方式后,积极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沟通工作。5月26日下午,在执行干警耐心组织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樊某某一次性支付给申请执行人郑某某43000元,最终执行案件成功执结,双方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xcc    


关闭窗口

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市河堤路北路与上官路交叉口(邮编472000)  
电话:0398-2967227   
您是第 75203920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