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作者:三门峡市法院 环资庭 发布时间:2020-05-28 16:16:22
本院于2020年5月20日立案受理原告金华市绿色生态文化服务中心与被告三门峡锦华化工有限公司公益诉讼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一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依法有权提起诉讼的其他机关和社会组织可以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申请参加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列为共同原告;逾期申请的,不予准许。
联系人:张薇、郎玉萍、环资庭
联系电话:0398—2967321
联系地址:天平大厦603
特此告知
附:民事起诉状
2020年5月27日
责任编辑:x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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