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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中学生约见网友被拍裸照强迫口交

  发布时间:2010-11-16 14:56:42


   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年仅17岁的女中学生小清(化名)约见网友“替身”,没想到“替身”竟然在宾馆内强奸小清,后强迫小青为其口交,并用手机拍下小清裸体视频,此后“替身”以将小清的裸体视频散发、在网上公布等威胁,迫使小清多次与之见面并为其口交。11月12日,三门峡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被告人杨昊犯强奸罪(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今年17岁的小清是河南省陕县人,在郑州某中学美术班学习。小清皮肤白皙,长相甜美,乖巧可人,深得大家喜爱。2009年下半年,小清在网上认识了一名网名叫“替身”的男子,经过一番聊天,小青得知“替身” 真名叫杨昊,23岁,在三门峡中铁某局工作,在网上遇见老乡,小青自然多了几分亲切,两人聊得很热乎。此后,两人经常在网上聊天、视频并互相留了手机号码。

    2010年1月18日,小清和同学到三门峡考试美术,并在一宾馆住下。晚饭后小清觉得无聊,给杨昊发短信说自己在三门峡。杨昊很快回话问了小清所住宾馆的位置后来到宾馆。两人坐在床上聊天、看电视。23时许,小清困了躺在床上休息,杨浩突然来到床边强行搂抱,亲吻小清,并试图扒脱小清衣物,网友竟然是色狼,小清极力反抗都无济于事,很快杨昊脱光了小清的衣服把她压在身下,但几次都没得逞,遂强迫小清为其口交,并在小清口中射精。此后杨昊用自己的诺基亚手机强行拍摄小清的裸体视频后离去。

    懦弱的小清不敢声张,本想忘却这段屈辱的经历,没想到噩梦却刚开始,之后杨昊多次联系小清,以在网上公布、散播李某的裸体视频相要挟,迫使小清与杨昊发生性关系,并强迫小清为其口交。

    小清每天都生活在痛苦中,几乎崩溃。在近一个月后,小清终于鼓足勇气用短信将此事告诉妈妈,小清的妈妈异常震惊,当晚坐车到郑州接小清回到三门峡,并立即报警。2月15日警方将杨昊抓获归案,杨昊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检察机关以杨昊犯强奸罪对其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昊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根据现有证据,被告人杨昊的强奸行为应认定为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即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昊在第一次强奸犯罪过程中,强行拍摄被害人裸照视频,此后多次以散播裸照视频相要挟,迫使被害人与之会面,再次强行实施奸淫;并在强奸犯罪过程中强迫被害人为其口交,其犯罪行为对被害人身心的危害较大,其主观恶性较深,应予严惩。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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