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11月15日,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对韩强等十三人黑社会性质犯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韩强、王小强、张彪、杨强等十三名犯罪分子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九年、七年、六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宣判后被告人韩强、王小强、张彪、杨强对判决不服表示上诉。
渑池法院刑事审判庭对该案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韩强、王小强、张彪、杨强等09年以来纠集多人组建带黑社会性质的“出警队”,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为他人平息纠纷、赚取“出警费”,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他们通过抢劫、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敛财,称霸一方,欺压群众,为非作恶,先后作案20余起,致伤16人,严重破坏了渑池县辖区及周边市、县的社会秩序和生活秩序,社会影响极大。十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敲诈勒索罪,依法就于严惩。鉴于部分被告人有自首、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其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等量刑情节,遂依照我国《刑法》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