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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渑池法院远程宣判一恶势力犯罪集团案14名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获刑

  发布时间:2020-07-01 07:47:14


    6月29日,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朱某某等14人敲诈勒索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其中12名被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及其他成员,分别判处十年六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七万元至捌仟元不等罚金。鉴于当前疫情防控需要,该院对在押12名涉恶被告人通过视频连线、其他1名病重就医被告人通过云端技术和1名取保候审被告人庭审现场宣判的方式,保障案件的正常顺利审判。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家属等10余人参加了旁听。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月,被告人朱某某将其实际控制的河南融之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之媒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被告人朱某甲。2018年3月,融之媒公司与《中国企业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企业报)签订两年合作协议,协议约定融之媒公司向中国企业报交纳相关费用30万元,中国企业报授权融之媒公司在中国企业报设立的中国企业网开办《聚焦中原》栏目,协议中明确禁止融之媒公司报道企业和政府的负面新闻和信息,负面报道未经批准不得收集、整理、编写。

    后被告人朱某某招募被告人朱某甲、李某某、刘某某等人进入公司,把上述人员分为外采部、编辑部,将刘某某编入编辑部,负责《聚焦中原》栏目的发帖、删帖工作,将其他人员编入外采部,并配发私制的中国企业网工作证。被告人朱某某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安排、指使外采部人员到河南省下属市区县采用偷拍偷录等方式收集矿山企业、房产销售等行业涉环境污染、安全事故、违规预售等相关信息,并撰写负面报道,经朱某某审核后,由刘某某发布在《聚焦中原》栏目。然后外采部人员给涉事企业、企业所在地党政领导、相关职能部门打电话、发短信施压,迫使涉事企业与朱某某、外采部人员见面协商删除负面报道事宜,朱某某等人再借机索要钱财,得手后朱某某安排刘某某将相关负面报道予以删除,给外采部人员进行分赃。

    被告人朱某某、朱某甲、李某某、刘某某等12人冒充新闻工作者,以上述手段先后对河南省下属市区县矿山企业、房地产等行业实施敲诈勒索违法犯罪活动31起,非法获利42.33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某、朱某甲、李某某、刘某某等14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新闻工作者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负面报道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大小和认罪认罚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x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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