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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两级法院对6起涉黑恶案件集中宣判

  发布时间:2020-07-01 17:05:58






    2020年6月29日,三门峡市两级法院分别对南金让、张平珍、朱现忠等6起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

    被告人南金让等15人以恒通典当行为依托,经常纠集在一起,面向社会高利放贷,欺骗他人,签订虚假的房屋买卖合同和收条,虚增债务,通过胁迫、语言威胁等手段,或通过“诉讼”方式,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实施寻衅滋事、诈骗、非法拘禁、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强奸、危险驾驶等一系列犯罪活动,严重威胁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该组织重要成员较为固定,有明显的首要分子,有固定的聚集场所,有充足的资金保障,已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经市中院二审审理后,对南金让等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年六个月、四年等不等刑期,并处罚金,对其实施“套路贷”的本金125万元和违法所得117.9280万元全部追缴、退赔和没收。

    被告人张平珍等5人以威胁、阻挡施工等方式强揽工程,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在一定区域内先后实施强迫交易1起涉案金额44.9437万元,敲诈勒索3起非法所得5万元等犯罪活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经陕州区法院审理后,以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对张平珍等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七年六个月、七年三个月、五年等不等刑期,并处罚金,涉案财物依法退赔或抵缴罚金,二审予以维持。

    被告人朱现忠等十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新闻工作者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负面报道为幌子,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在一年多时间内实施了31次犯罪行为,从中非法获利40余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渑池县法院一审分别判处十四名被告人十年六个月、四年、三年三个月、二年、一年四个月等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被告人郭小法等9人多次煽动村民,多次以强行阻挡施工为手段,多次向建筑施工企业索要工程项目和现金,实施寻衅滋事7起,强迫交易4起,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经卢氏县法院审理后,以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对郭小法等九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八年、七年三个月、两年六个月、九个月等不等刑罚,并处罚金,对违法所得全部追缴退赔或没收,对冻结在案的财产依法处置,二审予以维持。

    被告人薛友民、杨继增(漏犯)在袁某某的组织、安排、指使下,伙同他人长期在三门峡市越海华府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中被告人薛友民为该场犯罪首要分子,被告人杨继增为积极参加者,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经灵宝市法院审理后对被告人薛友民、杨继增分别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帖爱民(漏犯)等多人,为了获得客运利益,在2011年2月8日乘车到渑池高速路口,随意殴打渑池汽车站工作人员以及拉架的其他客运人员,造成三名被害人轻微伤的损害后果,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义马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帖爱民有期徒刑十个月。

    这次集中宣判是在新冠肺炎防控常态化的形势下,省法院统一组织的一次集中宣判,是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开展刑事诉讼活动的特别举措。通过集中宣判有力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活动,展示扫黑除恶的显著成果,彰显党和国家扫黑除恶“打伞破网”“打财断血” 以及坚决打击违法犯罪,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持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的坚强决心。

责任编辑:x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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