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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中院迅速贯彻省法院关于认真学习卢展工书记对“9.8矿难”案审判工作重要批示的通知精神

  发布时间:2010-11-29 08:03:13


    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接到省法院关于认真学习卢展工书记对“9.8矿难”案审判工作重要批示的通知后,三门峡中院党组高度重视,院长郑泽中当即批示,组织全体刑事法官进行学习讨论。11月25日,三门峡中院召开刑事法官座谈会,认真学习卢展工书记对“9.8矿难”案件的批示精神和张立勇院长的要求,就该案审判的目的、做法和效果展开充分讨论。

    座谈会上,郑泽中院长提出五点要求:一要认真学习卢展工书记对“9.8矿难”案件的批示精神和张立勇院长的要求,充分认识当前做好煤矿安全事故案件审判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涉煤矿生产安全审判工作。二要加强领导,中院打击煤矿安全生产犯罪领导小组设在刑二庭,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相关领导和职能部门要相互协作,形成合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力做好涉煤矿生产安全案件审理工作。三要进一步加大惩处煤矿生产安全犯罪力度。结合三门峡矿区的实际,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要集中快速审理宣判一批涉矿难案件,依法严惩视矿工生命为草芥的黑心矿主,震慑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四要对近年来受理的涉煤案件全部进行汇总,逐案建立台账,逐案进行评查,确定责任人,保证办案质量,依法严惩煤矿安全事故责任人及其背后的腐败行为。五要以这次打击涉煤犯罪为契机,加大反腐倡廉建设,教育干警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正确看待和运用手中的权力,确保司法公正廉洁。

    刘胜利副院长强调,打击黑心矿主是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认真学习总结“9.8矿难”案的审判工作经验,既要严惩犯罪又要保障人权,实事求是,稳妥办案,坚决保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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