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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暨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读本(二)

发布时间:2009-03-27 17:26:05


    重大实践

    23.如何理解坚持党的领导是政法工作的重大政治原则?

   在当代中国,只有中国共产党才有资格、有能力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社会和谐、人民幸福。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我国政法机关是党领导下的执法机关,政法队伍是党领导下的执法队伍。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是我国政法工作的政治优势,也是我国司法机关与西方司法机关的本质区别。我国法制建设的一切成就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取得的,也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我国法制建设才有更加光明的前景。党员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和法律服务工作者都必须坚持党性与人民性的高度一致,不断增强党性观念,坚决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永远忠于党,自觉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24.如何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自觉做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

   政法机关更好地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的职责,必须做到:第一,要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方向,切实增强建设、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自觉性、坚定性。第二,要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进步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第三,要切实履行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安全、维护人民权益,确保社会稳定的首要政治任务,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第四,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25.何把握党的十七大对新时期政法工作的基本要求?

   把握党的十七大对新时期政法工作的基本要求,首先要牢牢把握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这个主题,进一步坚定政法工作的政治方向。二要牢牢把握当前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进一步明确政法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三要牢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进一步端正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四要牢牢把握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基本要求,进一步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五要牢牢把握完善国家安全战略和体制的工作目标,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六要牢牢把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任务,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七要牢牢把握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基本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法队伍整体素质。八要牢牢把握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这个主线,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

    26.如何把握当前我国发展的一系列阶段性特征在政法领域的具体表现?

   当前我国发展的一系列阶段性特征在政法领域的具体表现是:第一,从经济上看,贫富差距、城乡差距、分配不公、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问题引发的矛盾增多。随着改革进入攻坚阶段,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难度增加,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带来的压力增大。第二,从政治建设上看,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仍然存在,处理不当、裁判不公、效率不高的问题仍然突出,“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现象屡禁不止。人民群众对维护公平正义的强烈要求与司法能力相对滞后的矛盾比较突出。同时,部分群众民主意识、权利意识增强,但法治意识、义务意识淡薄,利益诉求和表达方式不当,对社会和谐稳定造成的冲击增大。第三,从文化建设上看,价值多元化使少数人的思想迷惘、信念动摇、荣辱观错位,成为矛盾多发和犯罪高发的重要思想根源。色情、暴力等腐朽文化屡禁不止,给违法犯罪提供了滋生土壤。第四,从社会建设上看,由于管理不严密、服务不到位,社会安全隐患还比较多,给违法犯罪提供了空间和机会,政法机关加强社会服务管理的任务日益艰巨。第五,从国际环境上看,国内因素与国际因素互相影响,传统安全威胁与非传统安全威胁同时并存,人民内部矛盾与敌我矛盾相互交织。我们与敌对势力斗争的实质没有变,而斗争的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民族、宗教、人权问题上的斗争,互联网上的较量,非政府组织的渗透,已成为我们对敌斗争面临的新挑战。

    27.政法战线如何在新形势下切实承担起首要政治任务?

   胡锦涛总书记强调,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安全、维护人民权益、确保社会大局稳定是政法战线的首要政治任务。要贯彻落实好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担负起首要政治任务,必须顺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新形势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指导思想、思维方式、实际行动上实现新的转变,真正以科学的理念、和谐的方法,从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来谋划、改进政法工作,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创造活动,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第一,要着力把维护人民权益这一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好地体现在各项政法工作中,从根本上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第二,要着力把社会公平正义的首要价值追求更好地体现在执法办案工作中,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社会主义社会的公平正义。第三,要着力把管理就是服务的观念更好地体现在社会管理工作中,实现执法者与被执法者的和谐。第四,要着力把调解优先的原则更好地体现在依法调节经济社会关系中,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第五,要着力把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更好地体现在惩治预防犯罪工作中,从源头上遏制、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第六,要着力把“三个维护”的要求更好地体现在保障国家安全工作中,牢牢把握主动权。

    28.如何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政法工作?

   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也是政法工作的重要指导方针。我们要按照“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的要求,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不断深化对政法工作特点和规律的认识,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政法工作的各个方面。用科学发展观统筹政法工作,必须为科学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必须从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出发改进政法工作,必须从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入手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和谐稳定,必须用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必须在执法工作中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的政绩考核体系。

    29.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树立怎样的政绩观、稳定观?

   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中,一些政法机关强调打击多、处理多就是政绩,致使一些源头的、根本的、长远的工作得不到应有的重视。根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压下去”、“稳住了”固然是政绩,“化解了”、“和谐了”是更大的政绩,不上访、不发案、不出事是更为突出的政绩。因此,政法机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必须要使政法机关领导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稳定观,着力解决一些政法机关存在的重治标轻治本、重当前轻长远、重机关轻基层等问题。一是要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政绩考核办法,把人民群众安全感高不高、政法队伍形象好不好、涉法非正常访多不多、群体性事件处置妥不妥、罪犯改造质量高不高,作为考核政法机关领导政绩的重要依据,引导政法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稳定观。二是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评价机制,扩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的范围,科学确定化解矛盾、治安防范、基层基础建设、处理群体性事件的效果和发生涉法涉诉上访事件等分值,引导政法机关努力解决影响社会治安的基础性、长远性问题,建立健全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三是进一步完善社会测评工作机制,定期进行以人民群众满意与否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测评,引导政法机关真正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各项司法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促进社会可持续和谐稳定。

    30.政法战线如何更好地服务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政法机关要认真落实这些要求,就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根本任务,切实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善于发现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民生诉求,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解决群众诉求。要以定分止争为目标,不断强化调解意识,把调解的理念贯穿于政法工作之中,达到案结事了的目标。要以增强群众安全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出发点,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要以平安建设为载体,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新平台,从源头上解决影响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要以改善服务为重点,探索建立“社会人”管理新机制,切实从防范控制型管理转向服务型管理。

    31.如何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不断把握和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新期待。不仅要求保护人身财产安全,还期待保护社会政治权力;不仅要求对社会政治生活的知情权,还期待对社会政治生活的参与权;不仅要求执法公正,还期待执法公开透明;不仅要求社会平安,还期待社会和谐;不仅要求提供社会服务,还期待社会服务态度热情、优质高效,等等。每一个政法机关、每一名政法干警,都要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作为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全面提升工作标准和服务水平。更加重视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善于运用法律手段保障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加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执法办案中加强辨法析理,力求使当事人“胜败皆服”,案结事了;更加尊重群众的意愿,在执法办案、社会管理、法律服务等方面,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措施,满腔热情地为群众服务。

    32.如何从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入手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和谐稳定?

   只有基层基础稳固,社会和谐稳定才有可靠保障。要按照可持续和谐稳定的要求,扎扎实实地抓基层、打基础,在建立健全基层基础工作机制、整合力量上下功夫,在调动基层干警积极性上下功夫,在提高基层执法能力上下功夫,在落实基层人财物保障上下功夫,在帮助基层解决难题、提供服务上下功夫。应对基层基础工作作出总体规划,对人民法庭、基层检察院、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国家安全机关的直属派出机构和基层政法委、综治办以及人民调解组织等基层单位的建设,从机构编制、组织网络、工作规范、条件保障、考核导向,逐项研究、落实,切实夯实基础工作,增强基层实力,激发基层活力,使基层政法单位真正成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稳固防线。

    33.政法机关如何把握当前国际经济金融危机对社会稳定工作造成的影响?

   目前,我国经济发展的基本态势没有改变。但是,受国际金融危机和世界经济衰退的影响,我国经济发展遇到了新世纪以来最为严峻的挑战:出口市场明显萎缩,经济增长速度明显放缓,部分行业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关、停、并、转明显增加,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难度加大。由于一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劳资、债务纠纷将会增多;滞留城市的农民工由于生活无着,将会给城市管理增加新的难度;农村富余劳动力失去务工机会,将会给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带来新的问题。针对经济发展面临的严重困难,党中央、国务院果断决策,及时出台了一系列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重大举措;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中央有关部门立即行动起来,全力贯彻落实,这必将对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发挥巨大作用。但是,这些重大举措的实施有一个过程,如果一些地方和部门政策把握不准、利益协调不当,还可能引发新的问题。政法机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必须认真分析、科学把握国际经济金融危机给政法工作带来的影响,积极主动谋划,周密部署,妥善应对,严防因经济问题引发社会稳定的次生灾害问题发生,确保在经济波动时期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34.政法机关如何服务和保障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这一首要任务?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中央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要求着力在保增长上下功夫,目的就是要变压力为动力、化挑战为机遇,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法机关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自觉增强大局观念,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主动服务第一要务。一是必须协调发挥好政治、组织优势和司法手段的作用。政法机关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政策、法律、教育等手段,尽可能发挥政治、组织优势,必要时辅之以司法手段,妥善处理发生在经济领域的案件、事件、事故。二是必须慎重使用强制措施。各级政法机关要从有利于促进企业生存发展、有利于保障员工生计、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对待案件处理工作,尽可能采取调解、和解等方法,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罚款、没收和拘留、逮捕等措施,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竭力寻找各方利益的平衡点,实现经济纠纷各方互利共赢。三是必须着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各级政法机关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深入开展关系人民健康和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专项整治和打假活动,严厉打击严重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经济犯罪,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避免因处置不力而引发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四是必须积极主动提供服务。各级政法机关要认真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加大对扩大内需、保障民生、转变发展方式和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牢固树立服务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识,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35.如何理解“要把政法工作放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来推进”?

   如果就稳定抓稳定、就执法谈执法,就难以在纷繁复杂的矛盾和问题中准确把握政法工作的正确方向。在我国,法治说到底是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进步这一根本政治任务服务的。政法战线作为党和国家的一条重要战线,必须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出发,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正确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能,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把人民群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经济社会关系,把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消极因素转化为积极因素,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和谐;善于运用法律手段预防打击犯罪、管理社会秩序,最大限度地减少不稳定因素,确保社会稳定。

    36.如何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在政法工作中坚持人民性?

   维护人民权益,明确回答了政法工作“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这一根本问题。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我们更加需要加强政法机关的人民性教育,使广大干警从内心深处打牢维护人民权益的思想根基,自觉从人民最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最不满意的问题改起,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人民共享政法工作改革发展的成果。当前,特别要求把人民最期盼、最迫切、最急需解决的民生问题作为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人民最需要解决的事情就是干警全力要去做的事情,人民最反感的问题就是干警全力整改的问题,决不能让普通群众受到伤害,决不能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能使法律成为保护少数有钱人的工具,决不能使法庭成为单纯的诉讼技巧的竞技场,决不能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能向群众谋取部门和个人利益。要注重尊重和保障人权,平等待人,不对群众耍特权、抖威风;更好地保护人权,不侵犯人权、滥用强制措施、刑讯逼供、超期羁押、体罚虐待被羁押人员、办冤案错案;注重维护人权,把维权的旗帜主动抓在我们自己手中,而不是被动维权,等别人插手利用、群众闹起来了再花更大的力气、更大的成本去解决,真正让人民享有比资本主义国家更真实、更充分的人权。

    37.如何把握重点切实维护好社会公平正义?

   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当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已成为维护社会和谐最突出的任务。政法机关和干警必须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政法工作的首要价值追求,自觉抵御权力、关系、人情、利益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干扰,把每一起案件的办理、每一件事情的处理都当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实践,从实体、程序、时效上体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真正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特别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绝不允许有“法外之民”;完善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制度,切实解决特殊困难群众打不起官司、得不到救助的问题;依法严惩腐败分子,取缔非法收入,让人民群众从中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当前,要把执法不严、裁判不公问题,“执行难”问题,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点来解决。

    38.如何看待和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

   解决好涉法涉诉信访问题,首先要真正解决对群众的感情问题,认识到涉法涉诉信访群众是一个需要特殊关爱、安抚、帮助的群体,需要带着特殊的同情心和责任感去解决他们的诉求和困难。涉法涉诉非正常访的群众,绝大多数都遭受过常人所没有遭受的伤害和不幸,有的甚至家破人亡、妻离子散、人财两空,心灵需要安抚,困难需要解决。即便有人变得蛮不讲理,也是由于当初受到伤害和不幸时,没有得到应有的安抚、理解、帮助,长期淤积而成。如果我们都统一了这个思想认识,对这部分群众就会有一种强烈的同情心和责任感,去解决他们的诉求和困难。其次,对诉求合理而依法又难以解决的案件,要采取“调解协商为主、解决民生为主、理顺情绪为主”的办法息诉罢访,不能把息诉罢访的着力点放在依法终结上。再次,对涉法涉诉信访群众不合理的要求,要寻求合理可行、缓和矛盾的“拐弯处理”办法,不能搞硬碰硬,使对立情绪更加升级。对于“拐弯处理”也不奏效的无理上访,既不能过多地采取强制措施,也不能无限制满足其经济上的漫天要价。各有关部门要在认真评查终结、解决实际困难、反复做工作、进行训诫的基础上进行衔接,使其得不到好处。

    39.如何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实现严格管理与热情服务的有机统一?

   在执法中实现严格管理与热情服务的有机统一,关键是要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理念,善用统筹兼顾的方法。社会管理本来是人民群众对维护社会秩序、保护自身利益的客观需要,为什么现在不少群众对现实的社会管理还有那么多的不满甚至对立情绪?症结往往在于我们的一些同志以管人者自居,管人意识强、服务意识弱;在于我们的一些管理还不是满足人民需求、维护人民利益的管理,有的甚至与民争利,损害人民的利益。必须顺应社会发展进步的大趋势,按照以人为本,让人民群众感到更安全、更方便、更文明、更和谐的要求,全面树立社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符合、不适应问题,下决心更新社会管理观念,实现由防范性管理向平等性、服务性、无偿性管理的转变;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实现由党委、政府包办一切向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的转变;改进社会管理方式,实现由审批管理向日常化管理转变,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社会管理的现代化水平;完善社会管理手段,实现由单一的行政手段向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教育等手段的转变,切实提高管理效能。

    40.如何在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在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就是要把是否有利于减少犯罪,是否有利于增强群众安全感,是否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衡量标准,统筹兼顾“宽”和“严”两个方面,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当前,我国正处于刑事犯罪的高发期,严的一手必须坚持,对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等严重刑事犯罪,必须从法定量刑幅度、程序、时效等方面采取有效办法,切实解决打击不力的问题,决不能认为宽严相济就是轻罚轻判。同时,对大多数违法犯罪尤其是轻微违法犯罪人员、失足青少年、初犯、偶犯、老年犯等,尽量采用宽缓政策。政法机关要在侦查破案、批捕起诉、定罪量刑、监管改造等各个执法环节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并建立健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协调制度和保障制度,包括完善立撤案标准,完善逮捕条件,完善从重、从轻和减轻处罚的法律规定,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完善刑事赔偿和法律援助制度等。

    41.如何按照科学发展观“统筹兼顾”的要求,正确处理保护人权与打击犯罪的关系?

   依法及时打击违法犯罪,是政法机关的基本职责,是保障人权的重要途径。同时,保障人权是对政法机关权力的制约,是准确打击犯罪的前提。政法机关在运用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的同时,必须考虑公民的合法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树立维护社会秩序与保护人权、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的观念,将维护社会秩序与保障人权统一于具体的执法活动中。既要认识到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是保护多数人权利的需要,又要在执法和管理过程中注意保护相对人的权利;既要认识到依法及时打击犯罪是对大多数人权利的保护,也要在刑事诉讼活动的各个环节严格依法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既要严格履行惩罚和改造罪犯的职责,又要有效保障罪犯的法定权利。

    42.如何理解和把握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性质、基本原则和重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与资本主义司法制度在本质上的不同,决定了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性质只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而不是自我否定。司法体制改革的根本原则是从我国国情出发,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改革的过程中,要注意借鉴国外有益做法,但必须以我为主、为我所用。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是,着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切实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和诉讼难、执行难等顽症,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社会主义司法越来越温暖、方便、公正、高效;着力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确保司法机关既互相支持、配合又互相监督、制约,确保国家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切实克服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和利益驱动等问题,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43.如何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的要求,建设一支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政法队伍?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随着世情、国情、党情的发展变化,政法机关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的职责任务,必须以与时俱进的精神加强和改进政法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政法队伍的执法能力,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一是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重点,确保领导干部具备领导科学发展、开创政法事业新局面的本领。二是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重点,确保政法队伍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三是以提高群众工作能力为重点,确保广大干警胜任职责任务的要求。四是以推进司法民主为重点,确保市场经济条件下政法队伍永不变质。五是以充分发挥政法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警在执法办案中的作用为重点,确保国家法律得到正确实施。

    44.如何理解胡锦涛总书记对政法领导干部提出的要求?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在全部政法工作中,政法队伍建设是根本,领导班子建设是关键。只有一流的班子,才能带出一流的队伍、创造一流的业绩。政法领导干部肩负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创政法事业新局面,保障和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的历史重任,必须做到既要懂政治,又要懂法治,坚持把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统一起来。要带好队伍、做好工作,最根本的就是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真正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政法工作的各个方面,创造出符合党和人民要求、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政法工作发展规律的政绩。特别是要做勤于学习、善于思考的表率,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表率,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表率,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的表率,严于律己、廉政勤政的表率,抓班子、带队伍的表率。

    45.如何理解“提高执法能力的核心是提高群众工作能力”?

   提高执法能力,最核心的是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因为无论是打击预防犯罪、起诉审判各类案件,还是加强社会管理、调处矛盾纠纷、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都要与群众打交道,都要提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组织群众、引导群众的本领。要有针对性的加强对广大干警群众观念的教育和群众工作能力的培训。注重运用典型案例,特别是邀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做群众工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专家、能手现身说法,使广大干警掌握群众工作的方法、技巧。注重向社会学习、向群众学习,组织新进政法机关的干警以及长期在机关工作的干警到基层一线摸爬滚打,通过深入走访群众、密切联系群众,真正了解群众的疾苦、掌握群众的心理、增进对群众的感情,学会与群众打交道、交朋友,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实际本领。只有加强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广大干警才能够既会说法律语言,又会说群众语言;才能够学会运用大局的观念、群众的观念、和谐的观念来理解、把握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精神实质,而不是仅仅停留在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上;才能够在执法办案中处理好法律与政策的关系,法、理、情的关系,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未完待续)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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