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全国范围内打响,渑池县人民法院作为战役中的一支审判队伍,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扫黑除恶工作决策部署,始终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推进专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一审审结9件130人。其中,一审判决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1件27人,判决恶势力犯罪集团和恶势力团伙案件8件103人。涉黑恶案件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共计26人,重刑率20%。对72人判处财产刑,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追缴违法所得、责令退赔共计1929.5726万元,目前生效案件中涉及财产刑的6起案件已全部移交执行。2019年该院刑事审判庭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集体二等功”。
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役中,该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赵峰、副庭长刘韶兴二人,勇挑重担,主动承担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重任,成为渑池法院专门审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审判团队的重要成员,他二人肩扛伟大使命,手持正义之剑,奋战在扫黑除恶的第一线,以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赵峰庭长被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个人三等功”,刘韶兴副庭长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个人二等功”。
作为刑事审判庭庭长兼院扫黑办副主任,赵峰以身作则,主动承担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重任,并引导刑庭一班人坚定理想信念,积极投身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如由他承办的被告人代某贤等27人涉黑一案,是渑池法院审理的首起涉黑案件。被告人代某贤系渑池县段村乡中关村3组人,曾从事矿山经营等积累了一定资金。2011年12月,代某贤纠集被告人代某军、代某甲、赵某林等人在渑池县城多次密谋,由代某贤出资,代某军等人帮助其通过贿选等方式当选该村村委主任。之后,代某贤将代某军等亲信安排、扶植为村组干部、村民代表,并纠集了被告人代某飞、代某丽、李某等家族成员和被告人杜某信、蔡某勇、陈某、赵某等主动依附人员,通过任命职位、发放金钱、安排吃喝、集体旅游、承包工程等手段拉拢发展势力、扩大影响,逐渐形成了以代某贤为首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2012年以来,该犯罪组织在原段村乡个别党政干部的包庇、纵容下,逐步把持村级组织权力,确立强势地位,长期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群众,垄断农村资源,大肆非法敛财,对抗国家机关执法,非法缠访、闹访,并向政治领域渗透,在该村及周边地域有组织的实施了非法采矿、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妨害公务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
由于涉案人员较多、案情错综复杂,仅公诉机关移送的卷宗就有73册、有一米多厚,赵峰接连数个周末不休息,加班加点阅卷,细抠证据材料,梳理其间的关系,制订出缜密的庭审方案,保障了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
2019年5月17日上午8:30分庭审开始,除了中午短暂休息外,庭审一直持续到晚上11时45分结束。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他坚持严格依法办案为原则,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对被告人定罪、量刑,坚决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裁判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结合该案中各被告人的行为、情节、地位、作用,判处主犯代某贤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的刑罚,其中前25名被告人判处罚金。
“我只是一名普通的人民法官,所做的是在履行一个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践行着司法为民的理念。”赵峰表示,将用自己的行动诠释司法为民的初心与使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而作为一名年轻的刑事员额法官,刘韶兴也不甘落后,积极冲在扫黑除恶战役第一线。如由他承办的被告人古某飞、李某毅等3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寻衅滋事一案,涉案的37名被告人大多无正当职业,或因亲戚关系,或通过喝酒聊天等互相结识,并形成较为固定的联系。2014年以来,被告人古某飞、李某毅、孟某、王某、李某、李某龙、马某青等人经常相互纠集、彼此呼应,多次肆意插手他人之间各种纠纷,充当“地下出警队”,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在渑池县、三门峡市、洛阳市等地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行为,扰乱了渑池县及周边地区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逐渐形成了以古某飞为首要分子,李某、李某龙等人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形成了以李某毅为首要分子,孟某、张某等人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王某、马某青等人参与恶势力犯罪集团违法犯罪活动。共计实施37起寻衅滋事违法犯罪行为。
这一案件不仅涉及37人之多、犯罪场次多达37起,且案件也被认定为两个恶势力犯罪集团,如何严格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是摆在刘韶兴面前的一道重要课题。
为了啃下这块“硬骨头”,精准、高效地审理该案,刘韶兴放弃了节假日休息时间,加班加点阅读案卷,精心做好开庭准备。原本需要几天时间才能开完的庭审,他只用了6个小时,而且从立案到开庭、从开庭到宣判也都只用了28天,最终撰写了3.4万余字的判决书。结合该案中各被告人的行为、情节、地位、作用,判处古某飞等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古某飞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20000元;判处李某毅等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李某毅有期徒刑四年。对其余二十余名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至拘役四个月不等的刑罚。
该案的精准审理也被作为全省三大典型案例之一,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召开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上予以发布。
除了做好审判的本职,刘韶兴还注重拓展审判职能,结合所审理的涉黑恶案件情况,积极撰写调研性文章,他撰写的《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司法认定》在首届中原刑事司法论坛上被采用并公布,为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作为一名年轻的法官,我从选择这个职业开始,就把自己的梦想融进了庄严的国徽,写进了有力的法槌。”刘韶兴表示,将以出色的工作、廉洁的作风和无私的奉献,履行一个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践行着一名共产党员的入党誓词。
2020年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让人猝不及防。赵峰、刘韶兴二人在响应院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积极推进涉黑恶案件审理工作,持续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高压态势。
如在审理被告人朱某某等1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敲诈勒索一案中,他二人克服疫情影响,提前介入案件,从以庭审为中心、证据裁判原则的角度出发,引导检察官、办案民警补充取证,严把案件质量关。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前提下,促成了该起“假记者”恶势力犯罪集团敲诈勒索案首要分子在内的11名被告人认罪认罚;进入审判阶段后,在他二人耐心地辨法析理、释明法理后,其余3名被告人也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使得全案认罪认罚。2020年6月15日,他们综合利用信息化手段,通过对12名身在看守所的被告人通过远程提审系统进行线上庭审、对1名病重在医院就诊的被告人通过云端庭审系统进行庭审、对1名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在现场庭审相结合的形式,依法对被告人朱某某等1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敲诈勒索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大小和认罪认罚态度,判处被告人朱某某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十年六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刑罚,并处七万元至捌仟元不等罚金,首要分子朱某某当庭表示不上诉,并自愿缴纳罚金,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0年是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年,渑池法院在县委的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持续保持打击黑恶势力的高压态势,深入开展扫黑除恶“六清”行动,努力实现“案件清结”“黑财清底”的目标,确保黑恶案件审理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圆满收官。